国务费案 扁珍贪汙部分无罪 为什么?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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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 扁珍贪汙部分无罪 为什么?
http://news.sina.com 2011年08月26日 02:18 联合新闻网


  “21项机密外交总支出,远超过检方起诉认定的金额,合议庭认定扁已因公支出完毕,没有不法犯罪所得。”

  扁珍涉犯的国务机要费,高院更一审认为,陈水扁是考量总统任期内,部分事项须要秘密行之,不便以领据条领方式,若检据向总统府会计处报领,易让内容曝光,为宽裕经费,扁认为仍有保留足够经费以资弹性运用的必要;由于21项机密外交总支出,远超过检方起诉认定的金额,高院合议庭认定扁已因公支出完毕,没有不法犯罪所得。

  更一审的审判长沈宜生表示,本案的判决书2百多页,其中有165页记载扁从事的21项机密外交支出,可供外界逐一检验,沈宜生强调,经过合议庭交叉比对,人、地、时、物都很清楚,从扁由经手的幕僚将小金额的台币汇兌成美金,然后汇往国外,经查证收款者,也都有收受,虽然扁从事的机密外交,因事涉机密,判决只能以代号记载,但都有注明出处,全都是有凭有据。

  “扁为宽裕经费作为机密外交使用,私自将国务费保留弹性运用,是因政府均未编列相关预算用于机密外交。”

  沈宜生表示,扁为宽裕经费作为机密外交使用,私自将国务费保留以弹性运用,是因政府均未编列相关预算用于机密外交,由于机密外交无法向会计核销,且扁忧心洩漏机密外交情事,才以暂留国务费的方法,用于机密外交之用。

  判决指出,扁从90年初到95年6月,共有21项机密外交与特犒赏餽赠支出,包括M案美金5万元,资助郑南榕基金会500 万元,馈赠施明德及赞助施明德讲座基金会450万元,赞助“台湾礼敬”活动250万元,S案200万元,资助金民公投催生新宪大游行1000万元,捐助中华文化复兴总会2099万元,F案3549万元,W案330万元,资助326民主和平护台湾大游行2000万元,L案313万元、FJ案62万元,餽赠陈坤泰结婚礼10 万元,捐助清真寺修建140万元,赞助21世纪宪改联盟200万元,执行机密外交工作人员相关费用162万元,慰问陈定南20万元,馈赠刘导结婚礼金10万元,D案330万元,犒赏林锦昌马永成500万元,J案1000万元,总计支出1亿3300万2010 元,超过检方认定的诈领、侵占金额1亿453万6390元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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