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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永莉(微博)“被代言”获赔五千
本报讯(记者李奎)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北京古城阳光妇科医院的网站上,影视女星车永莉认为自己会被公众误以为是该妇科医院的代言人,于是将该妇科医院告上法院,索赔损失55万元。
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审理此案,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车永莉精神损失5000元。
9时30分,车永莉没有现身法庭,而是委托2名代理人出庭。“车永莉是在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发现该网站擅用她的照片的。”车永莉代理人说。由于这是一家妇科医院,无疑会使得车永莉的形象受到影响,而且要承受精神上的压力。
被告阳光妇科医院对网站上的涉案照片是否为车永莉本人提出异议。车永莉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她在2006年拍摄的数张照片,并指出其中一张就是涉案侵权照片的原片。
阳光妇科医院辩称,这张照片是当初建网站时用百度搜索美女图片选取的一张,并不知道是车永莉。而在她的代理人进行指认后,医院已经从网站上删除了这张照片。
对于55万的索赔依据,车永莉的代理人称她是国内著名演员,并当庭播放了一些车永莉出演影视剧的片花。阳光妇科医院则否认其为“著名”演员。
阳光妇科医院在庭审中还大打“公益牌”,称该医院开业以来坚持开展公益活动,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因此不同意赔偿。
截至发稿时止,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
北京新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表示,目前在我国整形、美容行业,商家众多,竞争激烈。演艺明星出于自身形象需要,很少有人愿意替这些行业代言。而整形美容机构借用外形靓丽的女明星照片进行宣传,往往会对顾客产生更强的吸引力。
在网上,女明星“被代言”、“被整形”的例子并不少见。一些女星由于工作原因,很难关注到形形色色的侵权广告,使得商家的违法行为很难被追究。即使女星找到实际经营者,委托律师打官司也费时费力,获得的赔偿很有限。商家违法成本过低,导致类似行为不断出现。
http://ent/2011-08-31/1717615.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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