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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陈志云涉贪案在香港宣判,法官裁定3人包括陈志云、丛培昆及陈永孙,涉及3项与无线有关活动的5项控罪全部不成立。
香港廉政公署此前指控陈志云5项罪名,在去年7月至今年1月期间,陈志云涉嫌与丛培昆串谋,令陈志云在两项无线的活动和表演中,收受由丛培昆任职董事的思潮广告公司,提供约12.7万元,作为参与或表演的报酬。两人又在今年1月至2月期间,串谋诈骗无线及其艺员。其中一项指陈志云在《奥海城全城迈向2010》的除夕倒数活动中,主持《志云饭局》未获上司批准,并赚取丛培昆提供的11.2万元“秀钱”控罪,法官裁定2人串谋收受利益罪不成立。法官解释称,他认同辩方指陈是以私人或名人身份担任主持及收钱,并不是以无线总经理的身份,但法官又指无线不应该天真地以为陈不会收钱。当天,法官裁定,陈志云与思潮广告董事丛培昆的讼费由律政司支付,而第三被告无线电视前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的讼费则由自己支付。法官解释,陈永孙接受廉署会面录像期间,曾提供一些不实的供词而自招嫌疑,故要由自己支付讼费。而针对法院判决,香港廉政公署回应指,需详细研究判词及咨询律政司意见,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新 浪)(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http://ent/2011-09-03/1721734.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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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此前指控陈志云5项罪名,在去年7月至今年1月期间,陈志云涉嫌与丛培昆串谋,令陈志云在两项无线的活动和表演中,收受由丛培昆任职董事的思潮广告公司,提供约12.7万元,作为参与或表演的报酬。两人又在今年1月至2月期间,串谋诈骗无线及其艺员。其中一项指陈志云在《奥海城全城迈向2010》的除夕倒数活动中,主持《志云饭局》未获上司批准,并赚取丛培昆提供的11.2万元“秀钱”控罪,法官裁定2人串谋收受利益罪不成立。法官解释称,他认同辩方指陈是以私人或名人身份担任主持及收钱,并不是以无线总经理的身份,但法官又指无线不应该天真地以为陈不会收钱。当天,法官裁定,陈志云与思潮广告董事丛培昆的讼费由律政司支付,而第三被告无线电视前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的讼费则由自己支付。法官解释,陈永孙接受廉署会面录像期间,曾提供一些不实的供词而自招嫌疑,故要由自己支付讼费。而针对法院判决,香港廉政公署回应指,需详细研究判词及咨询律政司意见,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新 浪)(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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