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junan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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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买了房,计划九月三十日搬出公寓(其实九月初就可以搬新家了,就是为了多一点时间收拾),我在七月29日对物业管理说我九月底搬走(提前60天了)。在八月底的时候,接到物业电话,问九月15日能不能搬走,因为有人想住进来,并说可以支付半个月房租,我想新家也准备得差不多了,就同意14日搬走。
14日交了除了一把楼门外的所有钥匙,物业经理说15,16日都可以来拿钱。我今天过去拿钱,(之前和物业算了算应该有450左右),物业经理说屋子清理得很干净,但是他们需要粉刷,还需要刷三遍,第一次185他们交,第二次和第三次分别92刀,全需要我交。我说不太合理,每一个新房客进来前都需要清理的,而粉刷是包含的,这个价格我不能接受。然后他马上从屋里又拿出90,说他们付四分之三,我付四分之一,而且应付的钱不是450而是400,也就是我应该拿400,但是还分担了粉刷的90刀左右。
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请大家指教
另外,我走了以后并没有签任何文件,请问是否合理?
14日交了除了一把楼门外的所有钥匙,物业经理说15,16日都可以来拿钱。我今天过去拿钱,(之前和物业算了算应该有450左右),物业经理说屋子清理得很干净,但是他们需要粉刷,还需要刷三遍,第一次185他们交,第二次和第三次分别92刀,全需要我交。我说不太合理,每一个新房客进来前都需要清理的,而粉刷是包含的,这个价格我不能接受。然后他马上从屋里又拿出90,说他们付四分之三,我付四分之一,而且应付的钱不是450而是400,也就是我应该拿400,但是还分担了粉刷的90刀左右。
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请大家指教
另外,我走了以后并没有签任何文件,请问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