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为53万乡镇等基层干部发放补贴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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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在线讯 (记者王晓娟) 记者9月30从新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新疆党委常委会作出一系列重大决定,包括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村干部工作奖补政策、保障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提高村级组织工作经费最低标准。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预计8个亿,涉及53万多人。
  在发布会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蒲仕裕介绍,这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的一年多时间里,自治区党委第3次推出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这是落实基层重要、加强基层、服务基层和“三个不吃亏”要求的重大举措,是惠及全疆基层干部人才的重大民生实事,是凝心聚力和强基固本工程。
  特别是对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讨论,自治区财政尽了最大努力。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加强基层、服务基层的要求,对于稳定激励基层干部人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镇特别是艰苦边远乡镇施展才华、建功立业,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弯海川对自治区出台的这一系列政策进行了解释:
  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补贴范围是:每一位乡镇在职在岗人员,包括乡镇机关及站所干部、中小学教师、卫生院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分艰苦边远、其他乡镇两个类别,将补贴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
  保障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标准:全区每个乡镇、街道每年补助综合治理工作经费5万元;
  实行村干部包括“十户长”维护稳定工作奖补标准:平均每人每年600元;
  提高村级组织工作经费最低标准:每村工作经费平均达到4万元。自治区对全区2661个集体经济收入不足3万元的村,每村每年补助3万元;对1360个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左右的村,每村每年补助1万元。
  这次确定奖补给个人的经费,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先一次性发放3个月。特别强调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更不得用于搞生产,还旧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将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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