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宁国路醉驾案一审宣判司机被判无期赔6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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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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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0日下午,合肥市中院对备受关注的“宁国路醉驾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马海涛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66万余元。对此判决结果,马海涛的父亲表示他和家人均无法接受,已经做好上诉的心理准备;两位死者的家人则表示,如果马家上诉他们会奉陪到底。
  案情回顾――
  马海涛,198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案发前在合肥一家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
  2011年6月7日晚,马海涛在滨湖世纪城表姐家中吃饭,饮酒后独自驾驶有安全隐患的小型普通客车,前往宁国路菲芘酒吧饮酒。
  6月8日凌晨1时30分许,马海涛离开菲芘酒吧,在明知酒后驾车危险的情况下,再次驾车驶上人车流量较大的宁国路。
  凌晨1时40分许,马海涛沿宁国路由北向南行至阿胖龙虾饭店门前时,撞到正在过马路的被害人陶沙、陈春龙。陶沙受伤倒地,陈春龙被卷入车底。
  马海涛未停车抢救伤者,继续驾车拖带陈春龙向南逃逸,行驶约380米至e品车行商店门前时,陈春龙从车底部脱落并被该车再次碾压。
  被害人陶沙、陈春龙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陶沙系道路交通工具碰撞、摔倒致颅脑损伤死亡,陈春龙系道路交通工具致颅脑损伤、胸部损伤死亡。
  6月8日凌晨4时30分许,马海涛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马海涛被抓获时血液乙醇含量为199.104mg/100ml。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马海涛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双方态度――
  10月7日下午,记者与双方家人取得了联系。
  马海涛的父亲马延安说,他是在国庆节当天知道儿子被判无期徒刑的,当时,马海涛的母亲就因过度悲伤昏了过去。对于判决结果,他和家人已经做好了向更高一级法院上诉的心理准备。
  “儿子被判无期徒刑,我和家人均无法接受。事件从公安机关的批捕到检察机关起诉,马海涛所涉嫌的罪名一波三折,一直存在争议。”马延安说,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案作出判决,本身就有损司法公正,“受害者在事发当晚也喝了酒,又横穿马路,在事件中也有责任,因此这只是一起混合交通事故罪。”
  马延安还说,因为儿子的事,老伴已经病倒在床上,怀孕的儿媳也变得十分憔悴,身体虚弱,终日寝食难安,两天前昏倒入院。
  受害方:会奉陪到底
  随即记者也联系了两名死者的家属。陶妻束女士说,马海涛被判无期是罪有应得,丈夫有知会得到些许安慰,对于马家向更高一级法院有上诉的准备,她称会奉陪到底。而另一死者陈春龙的妻子称,马海涛应被判死刑,一审判决较轻了,对方若再上诉她也会奉陪,随后以自己在外地为由挂断了电话。
  本报记者 张玉学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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