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骇人听闻!加拿大这么多杀人案 司法制度何存?
http://www.torcn.com 发表时间:2011/10/11 7:54:47
据环球华报消息,曾经是骇人听闻,震惊加拿大,轰动全世界的加拿大卑诗省养猪场东主皮克顿杀害数十名妇女的惨案,经过5年漫长的侦讯及审判,耗资两亿加元,早已落下帷幕。
而涉及杀人的恶性案件从多伦多到温哥华,光是我们熟知的中国同胞被杀案在近十年内已发生多宗,比如多伦多19岁的中国武汉女留学生陶琳被杀案;中国留学生唐文峰被杀案;九岁华裔女孩张东岳被杀案;北京女留学生赵巍、柳乾被杀案;来自中国武汉的两子之母胡雅婷被杀案……
越想越恐怖,仅是中国四十分之一人口的加拿大,却发生这么多的杀人案件;然而在加拿大的中国人仅占中国人口不到千分之一,竟有如此多的人被杀害,而且凶手基本都是自己的同胞。设想,如果在中国按人口比例发生上述杀人案件数量放大四十倍 上千倍,那么社会将乱成什么样子?
另外还有一点令人奇怪的是,这么多国家和地区移民来加拿大,还没有听说(或极少发生)同胞残杀同胞的惨剧,比如从未有报道说日本人杀日本人,韩国人杀韩国人,俄罗斯人杀俄罗斯人……唯独中国大陆人跑到国外,大开杀戒,对自己的同胞亲人痛下毒手,堪称世界之最。中华民族传统的儒家忍让精神和温良恭俭的美德怎么在这些人身上荡然无存?
纵观这些案件的共同之处,就是被害人都属无辜含冤含恨惨遭杀戮,而杀人犯至今或是悠哉游哉享受狱中充分尊重人权的生活;或是正在进入繁冗缓慢的司法程序之中,等候聆讯。这些杀人犯不管是何等罪大恶极,不管是法盲还是白痴,不管人在加拿大还是已逃往中国,有一点他们心里比谁都明白,就是绝对不会被处以死刑。
尤其是逃往中国的杀人犯,要是发生在中国,在那种简明 朴素有效的杀人偿命,十恶不赦,平息民愤的司法制度下早给枪毙了。但他们经过加拿大的“镀金”,在“不得被判处死刑”的保护伞下,他们依旧可以享有生存的权利。
不难看出,加拿大的这种杀人无须偿命的片面保护人权,对杀人犯过于仁慈的司法制度,是助长杀人犯行凶的因素之一。
不仅如此,在加拿大有些被判处终身监禁的杀人犯,时隔多少年后,居然可以获准押解外出,有的“表现好的” 获准在无人陪同下外出。更荒唐和令人感到费解的是,请看这段报道:“奥尔森于1982年被法庭认定杀害11名儿童并判无期徒刑。今年该犯年近70岁,被发现 5年前就开始领取加拿大联邦政府发放的老年金和收入补贴金,通常一年可得1.4万加元。总理哈珀对此无奈表示,严重刑事案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领取纳税人的金钱,这令人不安,希望这种事情不再发生。”
加拿大的司法制度中不光包含“杀人不偿命”的怪异主髓,而且对杀人犯,尤其是重大杀人犯,在司法处理的程序上格外的繁琐,在审讯判决的时间上特别的漫长。一级级的主审法官们正襟危坐,煞有介事地 认真地 不厌其烦地仔细聆听控辩双方的长篇大论。对于双手沾满鲜血,连几岁孩子都可以明辨出的凶残的杀人犯,此时倒成了重点关注和保护的对象,警局法院政府有关部门不惜花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如同用放大镜从头到脚,前后左右对罪犯好好地检测几遍,生怕弄出差错,大有宁可放过一百个坏人,也别冤枉一个好人的架势。
不知道这些法官们想过没有,在这种马拉松式的审判过程中,被害人的家人亲属久久期盼惩处罪犯,诉苦伸冤,已经是心力衰竭,泪水哭干,望眼欲穿;被害人在九泉之下也是迟迟难以瞑目安息。
http://www.torcn.com 发表时间:2011/10/11 7:54:47
据环球华报消息,曾经是骇人听闻,震惊加拿大,轰动全世界的加拿大卑诗省养猪场东主皮克顿杀害数十名妇女的惨案,经过5年漫长的侦讯及审判,耗资两亿加元,早已落下帷幕。
而涉及杀人的恶性案件从多伦多到温哥华,光是我们熟知的中国同胞被杀案在近十年内已发生多宗,比如多伦多19岁的中国武汉女留学生陶琳被杀案;中国留学生唐文峰被杀案;九岁华裔女孩张东岳被杀案;北京女留学生赵巍、柳乾被杀案;来自中国武汉的两子之母胡雅婷被杀案……
越想越恐怖,仅是中国四十分之一人口的加拿大,却发生这么多的杀人案件;然而在加拿大的中国人仅占中国人口不到千分之一,竟有如此多的人被杀害,而且凶手基本都是自己的同胞。设想,如果在中国按人口比例发生上述杀人案件数量放大四十倍 上千倍,那么社会将乱成什么样子?
另外还有一点令人奇怪的是,这么多国家和地区移民来加拿大,还没有听说(或极少发生)同胞残杀同胞的惨剧,比如从未有报道说日本人杀日本人,韩国人杀韩国人,俄罗斯人杀俄罗斯人……唯独中国大陆人跑到国外,大开杀戒,对自己的同胞亲人痛下毒手,堪称世界之最。中华民族传统的儒家忍让精神和温良恭俭的美德怎么在这些人身上荡然无存?
纵观这些案件的共同之处,就是被害人都属无辜含冤含恨惨遭杀戮,而杀人犯至今或是悠哉游哉享受狱中充分尊重人权的生活;或是正在进入繁冗缓慢的司法程序之中,等候聆讯。这些杀人犯不管是何等罪大恶极,不管是法盲还是白痴,不管人在加拿大还是已逃往中国,有一点他们心里比谁都明白,就是绝对不会被处以死刑。
尤其是逃往中国的杀人犯,要是发生在中国,在那种简明 朴素有效的杀人偿命,十恶不赦,平息民愤的司法制度下早给枪毙了。但他们经过加拿大的“镀金”,在“不得被判处死刑”的保护伞下,他们依旧可以享有生存的权利。
不难看出,加拿大的这种杀人无须偿命的片面保护人权,对杀人犯过于仁慈的司法制度,是助长杀人犯行凶的因素之一。
不仅如此,在加拿大有些被判处终身监禁的杀人犯,时隔多少年后,居然可以获准押解外出,有的“表现好的” 获准在无人陪同下外出。更荒唐和令人感到费解的是,请看这段报道:“奥尔森于1982年被法庭认定杀害11名儿童并判无期徒刑。今年该犯年近70岁,被发现 5年前就开始领取加拿大联邦政府发放的老年金和收入补贴金,通常一年可得1.4万加元。总理哈珀对此无奈表示,严重刑事案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领取纳税人的金钱,这令人不安,希望这种事情不再发生。”
加拿大的司法制度中不光包含“杀人不偿命”的怪异主髓,而且对杀人犯,尤其是重大杀人犯,在司法处理的程序上格外的繁琐,在审讯判决的时间上特别的漫长。一级级的主审法官们正襟危坐,煞有介事地 认真地 不厌其烦地仔细聆听控辩双方的长篇大论。对于双手沾满鲜血,连几岁孩子都可以明辨出的凶残的杀人犯,此时倒成了重点关注和保护的对象,警局法院政府有关部门不惜花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如同用放大镜从头到脚,前后左右对罪犯好好地检测几遍,生怕弄出差错,大有宁可放过一百个坏人,也别冤枉一个好人的架势。
不知道这些法官们想过没有,在这种马拉松式的审判过程中,被害人的家人亲属久久期盼惩处罪犯,诉苦伸冤,已经是心力衰竭,泪水哭干,望眼欲穿;被害人在九泉之下也是迟迟难以瞑目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