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华商会:只禁鱼翅 另类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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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华商会:只禁鱼翅 另类歧视
记者邱锦宇多伦多报导
October 13, 2011 06:00 AM

多伦多华商会成员反对市议会之不公允禁鱼翅动议(记者邱锦宇)

多伦多市府证照与标準委员会(Licensing and Standards Committee)13日将对「禁止持有、贩售、食用鱼翅与衍生產品」(Ban the possession,sale and consumption of Shark Fin and Derivative Products)的议案进行讨论,多伦多华商会於12日在士嘉堡召开名為「多伦多商户反对不公允禁鱼翅动议」说明会,再度表达支持生态环保,但坚决反对不公允的禁鱼翅动议立场。多伦多华商会并号召成员13日上午踊跃前往市议会,对证照与标準委员会的讨论会议进行旁听。

由於在密西沙加市之前,大多伦多附近地区已有布兰福特(Brantford )及奥克维尔(Oakville)相继通过禁鱼翅法案,多伦多华商会主席张小惠对此表示忧心。她说,目前已知多伦多市府证照与标準委员会的六名委员中,已有三名强烈表示支持禁鱼翅法案,但多伦多华商会仍尽最后的努力,与社会大眾及市议会进行沟通。

张小惠表示,法律不能偏离事实及尊重传统文化。眾所知周,鱼翅是中华传统饮食文化中渊源流长的一部份,也是海外华人在重要喜庆宴会中的必点菜式。反观市面上所畅销的鯊鱼產品如炸鱼薯条、鯊鱼排、鯊鱼健康食品、化妆品等,甚至都可以被鼓励消费,如果唯独将鱼翅斥在外,不仅违背了经济基本原理,更形成一种另类的「歧视」。

张小惠继续说道,由於蓝鯊(Blue Shark)及狗仔翅(Dog Fish)的繁殖率非常高,為取得保育、粮食与经济三方面的平衡,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简称FAO)及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成员(简称CITES)去年7月在罗马就鯊鱼可持续食用问题进行讨论,更将在下个月公佈一份鯊鱼食用指南给各个国家参考。足见有范围的捕鯊非但不会损害海洋生态,还是维护环保的合理行為。

一份由多伦多华商会所提供FAO的渔业报告中指出,全球在2008年的鯊鱼类捕获量是73万6491公吨,仅佔所有鱼类捕获量的约0.8%,且其中还包括其他软骨鱼类。而鱼翅的主要来源蓝鯊及狗仔翅每次能繁殖180至250条小鯊,且生长期只要6至9个月,因此完全没有濒临绝种的问题。

昨日的说明会除有多伦多华商会成员到场,另有士嘉堡华商会会长苏光宇、密西沙加华商会会长朱洪恩、烈治文山万锦市华商会前会长梁万邦及安省华商餐馆会前会长林子良均等都到场声援。

多伦多华商会行政总监赵林綺华说道,未能善用整条鯊鱼的取肉而弃鰭方式,才是反环保。多伦多华商会日前已徵集了逾6000个民眾签名,以反对多市议会的禁鱼翅动议。未来仍将与三级政府继续协商,以表达反禁鱼翅的一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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