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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10月13日报道 调侃语“广告里插播电视剧”倒出了观众的苦水,对此,国家广电总局昨日上午急发通知,对电视剧插播广告的时长、次数等做出明令规定。其中要求黄金时段播放电视剧,必须持续播出25分钟后,才能插播一次不超过1分钟的广告。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昨日公布于广电总局官网 上,对影视剧片头、片尾、超时插播广告,做出明确管理办法,“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同时要做到: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规定插播商业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此外,通知还对新闻节目广告冠名做出要求,“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作商业广告”“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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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nt/2011-10-13/1781564.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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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昨日公布于广电总局官网 上,对影视剧片头、片尾、超时插播广告,做出明确管理办法,“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同时要做到: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规定插播商业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此外,通知还对新闻节目广告冠名做出要求,“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作商业广告”“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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