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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浙江10月17日电 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好好履行职责,反而伙同村“两委”其他干部一起将村集体财产私自分掉,还擅自挪用集体财产。10月12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均溪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楼纯忠被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同时以职务侵占罪被诉的还有该村村支书林某等九名村“两委”干部。一个总共只有11名村干部的村“两委”却有10名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被诉,这在浙江并不多见。
楼纯忠同时也是莲都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据莲都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上半年,均溪村在出资做村宅基地平整项目时,将施工所挖出的土方卖给他人后收入22000元,该笔款本应上交村集体财务入账,楼纯忠作为均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却利用职务之便,与其他村干部商议之后,将该笔款项予以私分。
同时检察机关还指控,在2008年下半年,丽水市某土地开发整理公司在承包丽水玉溪电站库区废弃地复垦工程时,需就近在均溪村集体山上取土,经商议该公司同意支付均溪村取土费用10万元。同年12月份,楼纯忠以均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身份从该公司领取该款项后,将应上交村集体的10万元取土费借给其表哥何某使用。该款项至案发时一直未归还。
楼纯忠同时也是莲都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据莲都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上半年,均溪村在出资做村宅基地平整项目时,将施工所挖出的土方卖给他人后收入22000元,该笔款本应上交村集体财务入账,楼纯忠作为均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却利用职务之便,与其他村干部商议之后,将该笔款项予以私分。
同时检察机关还指控,在2008年下半年,丽水市某土地开发整理公司在承包丽水玉溪电站库区废弃地复垦工程时,需就近在均溪村集体山上取土,经商议该公司同意支付均溪村取土费用10万元。同年12月份,楼纯忠以均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身份从该公司领取该款项后,将应上交村集体的10万元取土费借给其表哥何某使用。该款项至案发时一直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