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网上挨骂 法院判决帖子有错网站无责 ZT

排骨销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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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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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上被骂去找谁?京城第一例网骂侵权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昨天,德楹、高原二人诉北京赛龙网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名誉侵权纠纷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二人的诉讼请求。

  网骂惹出麻烦


  2001年6月期间,在赛龙家园网业主委员会美丽家园的BBS论坛上,一网民发表名为《我在美丽园的36种死法》的帖子。其中有这样的语句:“被德蝇骗去50元钱,后悔死;开发商答应德蝇和高螈又免物业费又调大房子,嫉妒死;看到德蝇在业主大会上的拙劣表演,笑死;与德蝇这样的小丑做邻居,臊死。”此后,又有《德楹就是这样做的》等文章出现,称德楹“以当时委托登记的128户业主为筹码,私自与开发商、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达成协议,出卖业主利益”。当年7月13日15时53分,此BBS上再次刊登《业主代表(指德蝇)无权与公司签协议》的文章。

  如此极尽戏谑的文章,BBS上已屡见不鲜。在遭受一连串的攻击后,德楹、高原二人站了出来,称文中“德蝇”和“高螈”就是影射自己,要求赛龙网赔礼道歉,提供发表侵权文章者的资料,向二人赔偿精神损失费各2万元。网站在接到二人意见后,删除了以上文章。

  网站不必赔钱

  网上帖子对德楹、高原二人的名誉权是否构成侵害?网站是否已履行义务,其行为有无过错呢?这成为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

  法院认为,《我在美丽园的36种死法》等文反映特定范围,文中“德蝇”、“高螈”的文字与德楹、高原的名字仅一字之差,且发音相同,德楹、高原是居住在美丽园的业主,同时又曾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涉及美丽园住房、物业纠纷问题,故足以使美丽园小区的业主、居民及认识德楹、高原的人,在阅读该文后将“德蝇”、“高螈”定格为德楹、高原,导致二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但是,作为BBS的提供者,网站对这些行为不承担责任。网站负有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删除依法不得发布的信息内容和记录并在一定期限内保存上网用户的信息资料,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提供资料等义务。对于上述三篇文章及相关文字,虽然给德楹、高原名誉权造成损害,但对于三篇文章及相关文字涉及的侵权内容,如“德蝇”、“高螈”等文字除特定范围内的知情者外,社会公众难以判断这些文字是在贬损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格,赛龙网公司的行为并无主观过错。网站对用户的资料有保密的义务,个人无权要求查询,故赛龙网公司拒绝向个人提供相关资料的行为合法。

  法院判决驳回德楹、高原二人诉讼请求,二人肯定法院所认定的事实,但对判决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维权过时不候

  网络是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网骂”也不时在一些BBS上冒出。如果冷不丁被人在网上辱骂一番,在网站相对“豁免”的情况下,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该案的代理审判员马军认为,如果在网上被人发帖子侵犯权益,应当及时采取诉讼程序进行证据保全,如果侵权情况严重,涉及犯罪,可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找。但是,必须在侵权行为发生的60天内。因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只保存60天,以备国家有关机关查询。如果超过60天,相关资料就无法查询。(晨报记者赵中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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