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2-10-07
- 消息
- 402,237
- 荣誉分数
- 76
- 声望点数
- 0
中广网南宁10月28日消息 (记者李楠 张垒 通讯员侯尚君)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10月27日,广西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给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广西此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对象范围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标准是: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3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
发放时限为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共3个月。各地将在2011年11月20日前将临时价格补贴全部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2011年10月以后是否继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将广西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情况再研究确定。
广西此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对象范围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标准是: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3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
发放时限为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共3个月。各地将在2011年11月20日前将临时价格补贴全部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2011年10月以后是否继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将广西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情况再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