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委员建议精神病人强制治疗应由司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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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卫生法草案】

  昨日,委员建议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引入司法手段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人身权利。

  草案:精神障碍患者符合住院治疗情形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不同意或者患者擅自脱离医院治疗的,可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患者可由行政部门办理住院手续;近亲属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

  委员南振中:这些规定赋予公安机关、行政部门等对患者的强制医疗权,很有必要,但应设置一定限度。一些国家为了防止“强制医疗权”的滥用,在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对于非短暂性治疗,须取得法院许可;紧急情况下可不经法院许可而强制患者治疗,但必须随后立即取得法院许可。建议借鉴德国、英国等国的做法,用司法手段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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