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政府决策失误引发群体事件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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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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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日前,省政协向媒体披露省信访局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答复称,广东将为《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决策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将被追责。

省政协委员郑尤坚在今年的省“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部分领导在接访中常常借口工作忙,只做表面工夫,敷衍应付了事,使大接访活动流于形式。”郑尤坚称,职能部门之间也缺乏配合,出现了互相推诿和“踢皮球”现象,让群众疲于奔命,以至重生怨愤。此外,一些部门解决问题方法简单、僵化、粗暴,埋下了上访隐患。他表示,深究上述问题的症结,就是没有建立和健全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于去年印发了《广东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信访局坦言,《办法》中的很多条款都还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下一步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据悉,《实施细则》将提出,如果因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决策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省信访局今年还将对“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进行试点,届时将可能研究制定“重大项目事前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即在重大项目启动之前,就对可能引发的信访问题进行风险评估,真正实现从源头上化解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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