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2-10-07
- 消息
- 402,230
- 荣誉分数
- 76
- 声望点数
- 0
摄影 张扬 冯女士手中的娃哈哈水桶的押金收据。
70岁的老人为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想要回50元的娃哈哈桶装水水桶押金,四处奔走。27日,市民冯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喝了10年的娃哈哈矿泉水,现在不喝了,想把当时交的水桶押金拿回来,却遭到了拒绝。
随后,记者与冯女士取得了联系。据冯女士介绍,2001年她在南昌路的吉林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买的送水式桶装水,并交了50元水桶押金,那家公司当时出具了收据。两年后这家分公司关闭,冯女士找到了另外一家娃哈哈饮用水公司继续用水。转眼10年过去了,当冯女士不再继续用水,拿着押金收据去总站想换回50元押金时,遭到了拒绝。冯女士说:“当时没想那么多,以为都是娃哈哈的矿泉水,不用时拿着票据在娃哈哈总站就能换,所以当时也没追究。现在想换了,却找不到地方了。”
记者向长春娃哈哈总公司核实情况,工作人员单女士告诉记者:“我们查了一下过去的档案,并没有查到娃哈哈总站与吉林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的签约资料,而且票据是2001年的,太久远了,上面没有负责人的签字,我们不能给予退还。”
记者采访了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她说:“一般娃哈哈集团下属的分公司经济都是独立的,总站供应水,分公司上缴水费,如果证实下属公司与总站签订了合同,消费者便可以通过总站解决。否则,总站就没有义务为分公司退还押金。”
冯女士得知解释后表示:“既然娃哈哈总站不能退还押金,我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虽然50元钱在很多人眼里已经不是什么大钱,但我还是会选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