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原环卫局长行贿受贿一审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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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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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刘洪记) 海南省东方市法院日前对该市环卫局局长唐道勇行贿、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唐道勇因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底至2007年初,唐道勇为办理其向东方市八所镇村民买下的两块坡地的土地证,先后两次找到时任东方市国土局局长的许承仕(已判刑)审批,两次送给许承仕3万元。2004年至2009年期间,为得到时任东方市委组织部长的吴苗(已判刑)对自己和亲属的提拔,唐道勇先后3次向吴苗行贿5.5万元。2009年,为感谢时任东方市市长谭灯耀(已判刑)在招揽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的帮助和今后继续得到其关照,唐道勇送给谭灯耀80万元。2008年8月至2009年,唐道勇在垃圾处理项目征地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款共计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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