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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煤矿爆炸案审理还原“血煤江湖”乱象
新华网昆明11月11日电 (记者 王研) 致9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云南省泸西县煤矿爆炸案日前在红河州中院进行一审。庭审中透露出的种种信息表明,当地涉事矿山枪支爆炸物横行、涉黑团伙收取黑煤窑保护费、政府部门管理乏力……涉事矿山如同“江湖”,乱象重重。
“11・18”矿山上演“火拼”致死9人
2010年11月1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小松地”煤矿发生爆炸和枪击,这一事件最终导致9人死亡、19人受伤。
此案涉及了两方人员:“小松地”煤矿老板王建福和邻近的“耀进”煤矿老板郑春云。检察机关查明:王建福与郑春云因越界开采一事发生纠纷,且一直未能协商解决。因认为郑春云会采取对自己不利的行为,王建福于2010年10月至11月从昆明等地叫了十多人到泸西给自己当保镖。“小松地”煤矿的电工王飞云得知后,向王建福表示自己可以独自对付郑春云。此后,王建福与王飞云准备通过引爆炸药和开枪射击的方法对付郑春云,并进行了埋炸药雷管、购买枪支等准备。
检方指控:案发当天,郑春云带120余人到“小松地”煤矿,王飞云见郑春云等在煤矿2号井井口附近聚集,遂将预先设置好的炸药引爆,造成郑春云方的2人死亡、19人受伤;后因见郑春云等再次向井口聚集,王飞云就用小口径步枪朝人群连续射击,造成7人死亡。
今年10月24日,红河州中院首先审理了王建福等26人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爆炸物罪等7项罪名。11月1日接着审理郑春云等43人共计14项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抢劫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涉事矿山枪支泛滥爆炸物横行
听过庭审的人都有这样的感觉:涉事的矿山就像一个小“江湖”,各种势力横行、混乱不堪。
令人颇感吃惊的是枪支泛滥。据红河州检察院指控,2005年王建福经人介绍以3000元买了一支猎枪;2008年杨玉彦经人介绍在昆明花7000元买了一支仿制“五四”手枪,后以4.2万元卖给王建福;王建福2010年11月以1800元买了一支长火药枪;王建福等人制造了多个爆炸装置……王飞云2010年11月花3600元买了一支小口径运动步枪,后以2.9万元卖给王建福,正是这支枪被王飞云拿来朝人群开枪、打死了7个人。同时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郑春云与他人发生赌博纠纷,即朝天开枪威胁对方妻子。王飞云也称,“11・18”爆炸案发生当天,他看见郑春云等人持有枪支。
爆炸物管理则明显存在“官煤勾结”问题--原泸西县煤炭局执法大队副队长王绕兴仅2008年4月到11月,就擅自把自己经手保管、泸西县煤炭局存放的炸药多次贩卖给王建福、王兵。其中王建福买了4488公斤,王兵买了1200公斤。王兵买的这批炸药后来被王飞云用来实施了当日的爆炸并致死2人。庭审中王绕兴坦言,雷管的审查要严格一些,而炸药不用严格审查,卖给王建福是因为“队长说他要炸药”,且买卖炸药“没有专门的车辆运输,每次都是从各煤窑借车来运的。”而王兵在庭审中说,自己能找王绕兴买炸药仅仅因为“关系好”。另一方郑春云则曾用炸药炸毁其他煤矿的巷道。
令人疑惑的是,检察机关并未提及郑春云使用的枪支和爆炸物来源是否合法,也没有起诉郑春云犯有非法买卖或持有枪支、爆炸物罪。
“保护伞”受惩处
记者从庭审中获悉,当地不少矿山都深受黑恶势力的滋扰。如郑春云与他人合伙的“斗凹子”煤矿2006年后长期越界进入云南省圭山煤矿非法采矿,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责令停止均无效,导致奎山煤矿经济损失达9000余万元。更可恶的是,郑春云多次殴打、辱骂、威胁圭山煤矿管理人员,2010年初甚至指使手下携带炸药、木棒等进入奎山煤矿巷道,强行驱赶工人并引爆炸药炸毁巷道。
此外,梁书芳因煤矿经营与郑春云发生纠纷,梁父子被郑春云多名手下殴打,煤矿也被逼停工;郑春云经营的宏达煤矿非法侵入王家兴经营的顺达煤矿,开挖两口矿井数百米,王家兴被迫以4600万元“接收”宏达煤矿;郑春云带人到石林宏强煤矿,威胁并阻止工人下井采煤,造成宏强煤矿被迫停工一周,矿主被迫支付给郑春云“债务”200万元……尤其是2008年以来,郑春云的手下陈永祥等人采取持刀、钢管、木棒殴打或威胁等手段,迫使多名泸西的黑煤窑老板缴纳“保护费”。一些矿老板发生纠纷时,也请郑春云的手下为其助威,俗称“摆造型”。
“11・18”事件发生前,在泸西,郑春云涉黑势力几乎无所惧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被他放在眼里,因车辆被扣他曾连警察也照样辱骂恐吓。2009年郑春云因审批不到炸药,竟然当着泸西县副县长和煤炭局局长的面殴打当地煤管所长,被打成轻伤甲级的所长因惧怕没有报案;同年陈永祥因泸西县旧城镇五证煤窑整治办工作人员到无证煤窑进行检查,竟公然带人在公路上砍、打工作人员。
记者了解到,郑春云团伙一直未获查处与当地官员的保护和渎职行为有关。“11・18”案件发生后红河州党委政府问责了20名干部,泸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委段永林及分管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国土局的泸西县副县长王洪伟被免职,泸西县公安局长也被调整工作岗位。此外,时任泸西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的张忠云授意他人销毁证据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搜查和追究、原泸西县看守所所长朱文龙干扰司法机关办案被免职。
由此不难理解,为何王飞云在庭审中说,郑春云带百余人来到矿上的时候“政府救不了我,公安局救不了我,我只能自救”。云南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李进参分析认为,“保护伞”才是导致地方治安状况差、法制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短期的纵容长远必将产生恶果,地方党委政府应引“11・18”爆炸案以为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