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2-10-07
- 消息
- 402,198
- 荣誉分数
- 76
- 声望点数
- 0
本报11月11日讯今日,省煤炭厅下发文件,要求省内建设煤矿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建设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井下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建设煤矿是指新建或进行改建、扩建、重组整合、技术改造的矿井。“双带班下井”的领导必须为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领导必须为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成员。带班下井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省煤炭厅要求,省内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经查证核实的举报情况要依法从重处罚。省煤炭厅接受举报的单位为山西省煤炭安全纠察总队,举报电话:0351-4115432,电子信箱:mtjczd@163.com。
建设煤矿是指新建或进行改建、扩建、重组整合、技术改造的矿井。“双带班下井”的领导必须为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领导必须为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成员。带班下井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省煤炭厅要求,省内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经查证核实的举报情况要依法从重处罚。省煤炭厅接受举报的单位为山西省煤炭安全纠察总队,举报电话:0351-4115432,电子信箱:mtjcz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