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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称,今年4月15日晚他与朋友就餐,因送朋友出门,将LV公文包放在座位上离开,回来时发现餐桌所有食品及其物品都被收走。他找到服务台,却被告知物品已被客人拿走。餐厅监控录像显示,当晚在旁边就餐的3名顾客返回餐厅,冒领了包。
认为,该餐厅将其物品放置在服务台里,就有妥善保管义务。其包内装有1.8万元现金、名牌眼镜和衣物等,还有十个SD存储卡、五六个U盘、价值两千元的移动充值卡,存储卡内有大量视频资料,包括一些女演员裸露的镜头,若流入社会将造成不良影响。要求该餐厅赔偿经济损失近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将公文包遗失在餐厅,工作人员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相应的义务:对冒领人的身份、拾得物品的内容进行核实,其重大过失行为是造成原告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但未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对此事的发生,亦负有相应的过错。法院一审判决餐厅赔偿丢包损失4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