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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哈尔滨11月13日电(记者 程子龙)从15日零时起,黑龙江省在用高速公路将执行新的统一的收费标准,对过往车辆将按车型和计重两种方式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这个省各条收费公路各自为战、收费标准不统一的收费方式将成历史。
按照新的收费标准,小于或等于7座的客车和车货总重小于或等于2吨的货车,将按每公里0.45元的标准收费,8座-9座的客车和车货总重在2-5吨(含5吨)的货车,将按每公里0.80元的标准收费。
对未超限的载货车辆,车货总轴重小于或等于5吨的,按0.07元/吨公里的标准收费,车货总轴重在5吨至35吨(含35吨)之间的,按0.07元-0.035元/吨公里的标准收费。
对于超限30%以上的车辆,将按基本费率的3倍至6倍收费。
按照新的收费标准,小于或等于7座的客车和车货总重小于或等于2吨的货车,将按每公里0.45元的标准收费,8座-9座的客车和车货总重在2-5吨(含5吨)的货车,将按每公里0.80元的标准收费。
对未超限的载货车辆,车货总轴重小于或等于5吨的,按0.07元/吨公里的标准收费,车货总轴重在5吨至35吨(含35吨)之间的,按0.07元-0.035元/吨公里的标准收费。
对于超限30%以上的车辆,将按基本费率的3倍至6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