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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鹏) 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有望统一征收,以保障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社保基金也将应收尽收。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也有望在网上办理缴费申报。
>>变化一
五险有望统一征收
草案称,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
此外,草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地区,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五险统一征收作了方向性规定,体现出统一征收的要求。
据了解,在一些已经实行五险统一征收的地区,五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征缴和统一稽核。此举有利于确保参保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前有的用人单位钻社保五险分散管理的空子,比方说,只给员工缴养老保险不缴医疗保险,或者只缴两三种保险,致使参保者的利益受到损失,也使得社保费难以应收尽收。如果五险实行统一征收,将使得单位在为职工缴纳社保时难以“挑三拣四”,必须五险全交。
>>变化二
增加网上申报方式
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方面,根据实践情况,增加了网上申报方式。同时也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办理缴费申报,并可以通过网上申报。
草案还增加了个人缴费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缴费,也可以委托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代扣。
>>变化三
社保基数统一核定
目前,各地社会保险费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也有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草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不论社保征收还是税务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和基数核定都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据了解,这对于各征收部门统一征收口径,规范征收方式,确保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失,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也有帮助。
■参与方式
社会各界可以在今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lifachu@mohrss.gov.cn;传真:010―84233796;
信函邮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
>>变化一
五险有望统一征收
草案称,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
此外,草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地区,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五险统一征收作了方向性规定,体现出统一征收的要求。
据了解,在一些已经实行五险统一征收的地区,五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征缴和统一稽核。此举有利于确保参保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前有的用人单位钻社保五险分散管理的空子,比方说,只给员工缴养老保险不缴医疗保险,或者只缴两三种保险,致使参保者的利益受到损失,也使得社保费难以应收尽收。如果五险实行统一征收,将使得单位在为职工缴纳社保时难以“挑三拣四”,必须五险全交。
>>变化二
增加网上申报方式
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方面,根据实践情况,增加了网上申报方式。同时也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办理缴费申报,并可以通过网上申报。
草案还增加了个人缴费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缴费,也可以委托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代扣。
>>变化三
社保基数统一核定
目前,各地社会保险费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也有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草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不论社保征收还是税务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和基数核定都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据了解,这对于各征收部门统一征收口径,规范征收方式,确保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失,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也有帮助。
■参与方式
社会各界可以在今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lifachu@mohrss.gov.cn;传真:010―84233796;
信函邮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