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移动原董事长之子受贿1309万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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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重庆11月18日电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获悉,该院起诉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沈长富(受贿3616万已判处死缓)之子沈俊成受贿1309万余元案,该市第五中级法院11月17日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沈俊成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找到沈俊成,希望通过其父沈长富为该公司承揽重庆移动公司万州片区基站维护工程提供帮助。沈俊成将刘某的请托事项转达给沈长富后,沈长富通过向下属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刘某承揽到该工程。2007年至2010年,沈俊成以占股分红的名义,先后3次分得刘某所送的人民币1309万余元。事后,刘某将沈俊成分红的事告知沈长富,沈长富表示认可。

法院认为沈俊成与国家工作人员同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309万余元,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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