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制炸药抢劫银行未遂法院:属犯罪预备

  • 主题发起人 主题发起人 guest
  •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guest

Moderator
管理成员
注册
2002-10-07
消息
402,229
荣誉分数
76
声望点数
0
本报讯 25岁的延庆人闫某购买仿真手枪、面具等物,还自制了炸药,用仿真枪逼出租车司机绑上炸药欲抢劫银行。

近日,闫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延庆法院将于近日开审此案。

大批持枪特警“包围”一银行

今年7月15日上午,大批警察和持枪特警赶到延庆康庄镇农行网点,拉上警戒线,并现场勘察。

警方接到一名出租车司机报警,有人持枪和炸药欲抢劫银行。

最终,该银行网点未受影响,一直正常营业。当日17时10分,警方在京藏高速公路康庄收费站将闫某控制。

身绑炸药的哥开车去银行

闫某是延庆县康庄镇人,据检方指控称,2011年初,闫某产生抢劫银行的想法,先后购买了仿真手枪、钢珠、面具、假发套、胶带等物品,还自制了假爆炸装置。


7月15日早晨,他携带上述物品驾车来到延庆县一条商业街南口,9时许,闫某租乘罗先生的出租车。闫某将罗先生骗到一个路口处,用手枪威逼罗先生将炸药用胶带绑在腰上,迫使他驾车来到农行网点内,准备抢劫银行。罗先生趁闫某不注意,拽掉爆炸装置弃车逃离并报警,闫某见状也下车逃跑。

“行为属犯罪预备”可减轻处罚

检方认为,闫某持枪胁迫他人欲抢劫银行,其行为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行为属犯罪预备,可以减轻处罚。

目前,延庆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于近日开审。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