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丧命5名酒友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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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9日讯 今年2月,焦某与5位工友喝酒后,独自驾驶摩托车返家,途中不幸摔进路边排水沟丧命。焦某的家属将5名酒友一同告至法庭,要求赔偿5万元。今天,记者从泽州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审结完毕,判决结果现已生效。


焦某是泽州县川底乡郭庄村人,生前为郭庄煤矿职工。2月28日,焦某与5名工友相约聚会。其间,6人共饮若干白酒。饭后,焦某骑摩托车返家,摔进路边的排水沟,当场死亡。经公安部门检验,焦某体内每100毫升中乙醇含量为143毫克,属醉酒驾驶。

之后,焦某家属将当天与焦某共同饮酒的其他5人告至法庭,要求共同赔偿5万元。泽州县人民法院川底人民法庭审理认为,焦某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致其死亡,自身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法庭认为,饮酒人之间有相互照顾和保护的义务,5名被告明知酒后驾车有安全隐患,却未对焦某进行劝阻,有一定过错,对焦某的死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庭判决李某等5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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