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母讨薪因伤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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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想要帮做护工的母亲讨回2600元薪水,被告人张雪林把护理中心主管的妻子和劝架的护工打伤。昨日上午,张雪林在海淀法院受审。

致两人多处受伤

张雪林25岁,个头瘦小,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他被带入法庭。案发前,张雪林一家人都是张家口的农民,其母米某曾经是二六一医院护理中心的一名员工。

据检方指控,2010年12月17日,米某打电话给儿子,称护理中心克扣其工资,让张雪林和父亲帮其要回来。于是,张雪林就叫朋友王某(另案处理)同去,王某表示同意。

张雪林称,次日11时许,他和父母、妹妹、妹妹的男朋友、王某赶到了二六一医院护理部办公室,先与护理部男主管吵了一架,之后给经理打电话,要到了1600元钱。午饭后,他再次带人去找主管、经理,索要剩下的1000元钱,但后者却拒绝支付。于是,当天下午,他安排父亲回家后,与其他人找到护理中心员工宿舍。

昨日,护理中心主管之妻李某也到庭要求民事赔偿。据其称,张雪林等一行人刚到宿舍大院内,她就明确告诉他们“宿舍并非办公的地方,有事回医院再说”,但被身着迷彩服的王某推倒。


据指控,张雪林与王某遂上前殴打李某,被害人石某(男,44岁,系护理中心员工)见状欲上前拉架,亦被张雪林等人持木棍打伤。经诊断,李某多处软组织损伤,鉴定为轻微伤;石某头皮裂伤、皮肤挫伤、肋骨骨折,鉴定为轻伤。

受审否认持械伤人

庭审中,检方出具了带血木棍的照片,对此,张雪林否认,称其从始至终都是用拳头和脚打的人。

检方认为,根据张雪林造成伤害的后果,应当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惩罚范围,鉴于其造成二人受伤且没有供述全部的犯罪事实,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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