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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出台“全省最严厉”惩处制度,保障学生接送车安全
11月23日上午,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盐湖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合召开学生接送车整治工作推进会,两部门联合下发专门文件,颁布被称为“全省最严厉”惩处制度,并将开展全区学校及幼儿园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大整顿行动。
据介绍,盐湖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各类教育机构的学生接送车必须符合六个要求,即要求车辆手续齐全、要求司机证照齐全、要求乘车学生不超员、要求接送车上有跟车教师、要求接送车上固定学生座位并有学生乘车名单、要求接送车有学生交接手续。各单位责任人要坚决制止不符合要求的学生接送车上路,同时把校车安全工作延伸至学生家长,严格禁止家长租用其他车辆接送学生。
盐湖区教育局长卫运虎强调,各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必须清楚自己的学生是怎么来的学校、怎么离校的,学校或幼儿园接送多少学生,家长接送多少、如何接送,心里必须有本账,做不到这一点的将追究责任。
文件提出,盐湖区教育局、交警队和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区学生接送情况明察暗访。对于公立办学机构,检查过程中,第一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接送车,教育局将对学校校长就地免职,并责成所属中心校长、区直校长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区通报批评,交警部门对其做出罚款、扣车等相应处理;第二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接送车,教育局将撤销新任校长和中心校校长职务,交警队对其做出罚款、扣车、吊销司机驾驶证等相应处理。
对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等其他教育机构,第一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教育局对其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责成开办者对其学校校长或幼儿园园长进行更换,交警部门对其做出罚款、扣车等相应处理;第二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教育局对其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解散学生或责成办学主体更换,交警队对其做出罚款、扣车、吊销司机驾驶证等相应处理。
对于没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幼儿园、辅导部等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局将联合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坚决取缔查封,一经发现接送学生的车辆不符合要求,将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盐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李会峰说,为保证整顿效果,所有被查扣车辆,只有责任单位负责人在接受教育局的行政处罚后,交警部门才予以放行。整顿过程中,如有办案民警私自放行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接送车,将被严厉追究,绝不容情。
据介绍,整顿行动设置3部举报电话,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在校门明显位置公布电话号码,以利于社会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积极参与。
11月23日上午,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盐湖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合召开学生接送车整治工作推进会,两部门联合下发专门文件,颁布被称为“全省最严厉”惩处制度,并将开展全区学校及幼儿园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大整顿行动。
据介绍,盐湖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各类教育机构的学生接送车必须符合六个要求,即要求车辆手续齐全、要求司机证照齐全、要求乘车学生不超员、要求接送车上有跟车教师、要求接送车上固定学生座位并有学生乘车名单、要求接送车有学生交接手续。各单位责任人要坚决制止不符合要求的学生接送车上路,同时把校车安全工作延伸至学生家长,严格禁止家长租用其他车辆接送学生。
盐湖区教育局长卫运虎强调,各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必须清楚自己的学生是怎么来的学校、怎么离校的,学校或幼儿园接送多少学生,家长接送多少、如何接送,心里必须有本账,做不到这一点的将追究责任。
文件提出,盐湖区教育局、交警队和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区学生接送情况明察暗访。对于公立办学机构,检查过程中,第一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接送车,教育局将对学校校长就地免职,并责成所属中心校长、区直校长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区通报批评,交警部门对其做出罚款、扣车等相应处理;第二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接送车,教育局将撤销新任校长和中心校校长职务,交警队对其做出罚款、扣车、吊销司机驾驶证等相应处理。
对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等其他教育机构,第一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教育局对其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责成开办者对其学校校长或幼儿园园长进行更换,交警部门对其做出罚款、扣车等相应处理;第二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教育局对其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解散学生或责成办学主体更换,交警队对其做出罚款、扣车、吊销司机驾驶证等相应处理。
对于没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幼儿园、辅导部等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局将联合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坚决取缔查封,一经发现接送学生的车辆不符合要求,将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盐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李会峰说,为保证整顿效果,所有被查扣车辆,只有责任单位负责人在接受教育局的行政处罚后,交警部门才予以放行。整顿过程中,如有办案民警私自放行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接送车,将被严厉追究,绝不容情。
据介绍,整顿行动设置3部举报电话,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在校门明显位置公布电话号码,以利于社会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