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防震减灾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 主题发起人 主题发起人 guest
  •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guest

Moderator
管理成员
注册
2002-10-07
消息
402,230
荣誉分数
76
声望点数
0
  金黔在线讯(本网记者 吴蔚 实习记者 苍璐)11月24日下午,《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州省人大举行。该《条例》于2011年9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实施标志着贵州省依法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贵州位于我国南北地震带南段的东侧,地震活动的频度和强度总体处于全国中等水平。全省有29个县(市、区、特区)为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年,贵阳市被国务院列为全国1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之一。2010年,威宁县中西部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贵州省特殊的地震地质背景容易引起“小震大灾”现象。2010年1月17日,关岭、镇宁和贞丰三县交界处发生的3.4级地震,诱发岩崩,造成6人死亡9人受伤就是一个典型实例。因此,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十分必要。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近年来,贵州省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加强防震减灾工作。2001年,贵州省政府颁布了《贵州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政府第53令)。2008年,贵州省启动了《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并2011年9月27日审议通过。在贯彻上位法精神的基础上,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结合贵州省省情、震情实际,吸收借鉴了外省的经验。《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的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工作体系,确定了省级重点监视防御区,明确了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设工程防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重大建设工程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农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多项法律制度,细化了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临震和震后应急措施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了鲜明的地方特色。

  据了解,《条例》共有七章三十九条,突出了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防震减灾知识纳入科普规划。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省地震局局长王尚彦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以及主要内容和特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和省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40多个省直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