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年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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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天津11月24日电 记者周润健 从2012年1月1日起,天津将全面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相分离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指出,为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等问题,逐步建立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用地报批前,由申请用地单位将征地补偿款足额存入征地补偿款预存专户。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此外,天津还将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相分离制度。按照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由申请用地单位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外另行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并在征地报批前存入市级财政开设的被征地预存专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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