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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兰州11月24日电 记者周文馨 甘肃省公安厅、财政厅近日下发了《甘肃省有奖举报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决定在全省道路范围内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凡发现校车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民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举报一经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兑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非法改装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校车超员不足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200元,校车超员超过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饮酒、醉酒后驾驶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