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新报:插播广告乱象被动改不如主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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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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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电视剧插播广告的规定早已有之,近日主管部门已下达“限广令”。对于这样一则文件,被采访的几家电视台均开始商讨应对计策。

  为什么会有此次“限广令”的出台?俗话说,无风不起浪,笔者以为,这个“风”就是电视剧插播广告确实存在的乱象。

  举一个例子为证,最近正在热播的电视剧《双城生活》,应该说是一部很不错的电视剧,看的人很多。但对有的地方卫视插播广告的乱象,观众直呼“吃不消”。事实上,对于电视剧插播广告,主管部门早有具体规定。据报道:2003年,国家广电总局就颁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晚间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不得插播广告。2009年9月10日,广电总局又出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19点至21点黄金档播出的电视剧单集插播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如果按照这个规定,现在,电视剧播出中插播的广告时长,远远超过了这个标准。其实,插播广告也是电视台的一种盈利模式,购买电视剧需要花钱,尤其是一部优秀的电视剧,开价更高,像新版《水浒传》等都是几家卫视联合购买独播权,所以适当插播广告,观众是能够理解的,现在,观众不满意的是无节制的插播广告,甚至不惜以牺牲电视剧的品质为代价。比如,由于插播广告的原因,演职员表走得像流水似的,根本无法看清;再如片尾画面也被广告占据了,插播广告简直到了见缝插针的地步,这就有点过分了。

  作为承担导向责任的电视媒体,面对插播广告的乱象,应该有一种主动纠错的意识,而现在却往往处在一种被动状态,如果换位思考,心中有观众,这对改变插播广告的乱象是一种推动力。现在都说两个效益,这就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双赢?我们不能够为了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伤害观众的利益。凡是都要有一个度,插播广告也是如此,这个度应该如何掌握,主管部门还是要多听听观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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