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真恼火,遇到最不愿意看的怜悯眼光

转一个刚刚看到的有点意思的帖子。

Friday, May 13, 2011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关于国际互联网出口故障的紧急通知

来源:http://www.letscorp.net/archives/12977

@PKUTeaParty: 中科院IHEP: 这两天我所网络连续发生短暂无法访问国外资源的现象,经检查确认我所部分用户使用翻墙技术访问非法资源导致网安部门将我所IP地址临时列入黑名单。在此再 次提醒大家严格遵守网络使用规范,不要使用非法手段访问敏感/非法网络资源!

http://www.chinagfw.org/2011/05/blog-post_13.html
 
你也有这种担心啊。
我是替他高兴,不是担心。为什么要担心人家?是担心人家不会经营自己的生活?还是担心人家的生活不如自己精彩,如果没有其他的目的(除非有人担心是给土共政府摸黑,这个有情可原)。这种担心让我觉得很傻瓜,我不会有这种担心的。我不是孙先生,如果我是的话,我会给这种担心的人一口痰,一边呆着去,管好你自己的下顿饭!!!!!
 
我不想再做任何无谓的讨论,也不会再回帖

希望孙先生以后的生活能够顺利
 
还是那句话,人家选择怎样的态度是人家的权利,这是人家的房子,人家的私有财产。
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 就连英国国王都得尊重农夫的选择,不可任意随便强拆。

yeah right。国王得尊重农夫的财产,但是利比亚全体人民的财产就可以随便狂轰乱炸,利比亚和叙利亚人民的私有财产也可以随意被冻结。何其之伪善!

同时还得注意,房子是私人的,土地却是国有的。给你补偿不要,非要狮子大开口,以为能就此不劳而获,一夜致富? “人民民主专制”的“专制”二字就是给这种人准备的。
 
我不想再做任何无谓的讨论,也不会再回帖

希望孙先生以后的生活能够顺利

不能说你的讨论是完全无谓的,至少我很欣赏你的发言:很清晰的思路,很平和的语气,还有点到为止的风度。(猜想还有不少人和我有同感吧,只是别人不一定跟贴来表达)。:cool:

来这个论坛的大多数成年人,早已有自己已定型了的世界观,所以要想通过几段讨论就改变他人看法的话,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过你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能给予观点相近者或本来不相近但至少不排斥异见的开明者一些启发,就已足够。当然,有时候,能顺便照亮一下对手的漏洞,也是有趣的。:p
 
还是那句话,人家选择怎样的态度是人家的权利,这是人家的房子,人家的私有财产。
QUOTE]

知识就是力量:

首先, 在中国, 土地不是私有的(不要争辩, 事实没有什么好争辩的, 这跟合理不合理没有关系, 喜欢不喜欢也没有关系).

人家执政党的名字叫做共产党, 人家理论上信的是公有制.
人家当年革命成功, 就把全国的土地, 分成了两中所有权形式:

1. 在城市, 全民所有;
2. 在农村,集体所有.

所以, 在中国, 没有私人拥有土地. 私人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有偿有期限使用). 而这个权, 是可以被收回的. 这就好象房东和房客的关系一样.

先把这个具体情况搞清楚, 分清楚WHO OWNS WHAT, 然后再来谈具体的那些权利.

其次, 即使在土地私有的国家和地区, 个人所拥有的和土地相关的权利, 也不是无边的和无限的.

比如, 在加拿大, 你拥有土地, 不过, 你并不拥有你土地下面的自然资源, 比如,水, 矿产, 等等.

再比如, 你拥有某片土地, 但你对土地的使用, 则要符合种种规定. 比如, 你在你的私人住宅里面养猪, 就是犯法的.

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 在土地上发生冲突的事情, 多了去了. 比如, 前几年省政府把某地区沿河的地块, 划为湿地保护区, 目的是为了公众长远的环境利益. 当地地主不同意, 抗议. 抗议归抗议, 该保护的还是要保护. 因此私人经济利益遭到的损害怎么办? TOO BAD! THAT'S POLITICAL REALITY!

在这个国家, 也有"征用"土地的事情. 如果被认为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事情, 那么, 通过一定的程序, 付出合理的补偿(FAIR MARKET VALUE, 政府不能抢, 私人也不能漫天要价), 政府是可以"征用"私人土地的.

甚至在"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美国, 还有EMINENT DOMAIN.

不要争辩合理与否, 不要说中国的就是不合理的, 加拿大的稍微合理一些, 美国的最合理. 合理与否, 都是相对的, 和特定的国家和地区的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有关. 在美国合理的, 在中国不一定合理. 反过来也一样.

总之, 知识就是力量.

胡说八道, 谁都有这个权利. 这里是"自由"的国家. 这个国家保证人人都可以"无知"地'胡说八道".

但是, 说出来的话, 究竟有多少的CREDIBILITY, 则还是那句话----

知识就是力量 ---- 无知, 只能闹笑话.
 
不能说你的讨论是完全无谓的,至少我很欣赏你的发言:很清晰的思路,很平和的语气,还有点到为止的风度。(猜想还有不少人和我有同感吧,只是别人不一定跟贴来表达)。:cool:

来这个论坛的大多数成年人,早已有自己已定型了的世界观,所以要想通过几段讨论就改变他人看法的话,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过你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能给予观点相近者或本来不相近但至少不排斥异见的开明者一些启发,就已足够。当然,有时候,能顺便照亮一下对手的漏洞,也是有趣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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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的评价,我给他加声望了。:)
 
作者: O-O-O-Ps
知识就是力量:

首先, 在中国, 土地不是私有的(不要争辩, 事实没有什么好争辩的, 这跟合理不合理没有关系, 喜欢不喜欢也没有关系).

人家执政党的名字叫做共产党, 人家理论上信的是公有制.
人家当年革命成功, 就把全国的土地, 分成了两中所有权形式:

1. 在城市, 全民所有;
2. 在农村,集体所有.

......

知识就是力量 ---- 无知, 只能闹笑话.


这位乌普斯大哥,读了您这一长段气势磅礴的雄辩发言,我只想说两句话。
第一句:oops,您搞错了,中国的土地不私有,但土地上的房子是私有的,不信您查查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三十九至四十二条。;)
第二句:“知识就是力量”,您说得太好了,但是还要记得,知识需要不断更新。:p
 
~~~

同意你的评价,我给他加声望了。:)

语气平和, 或许是真的.

思路清晰, 那就算了吧. 基本上可以说是很不清晰. 基本概念都没搞清楚. 给一个C或者是C+吧. 很客气了.

点到为止?

点哪儿了? 到什么地方了?

基本上可以说是一个"不明真相"的普通善良群众. 借用共产党的术语用一下.
 
这位乌普斯大哥,读了您这一长段气势磅礴的雄辩发言,我只想说两句话。
第一句:oops,您搞错了,中国的土地不私有,但土地上的房子是私有的,不信您查查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三十九至四十二条。;)
第二句:“知识就是力量”,您说得太好了,但是还要记得,知识需要不断更新。:p

这位树摇小弟弟(或者妹妹),

你大哥在上面早就分析得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还伦得到你来做这种不必要的更新和如此水平的分析?

跟大哥谈产权,

跟大哥论逻辑,

小弟(或小妹)还嫩了一点.

好好学习哦.

不过, 首先, 看清楚了再说!
 
语气平和, 或许是真的.

思路清晰, 那就算了吧. 基本上可以说是很不清晰. 基本概念都没搞清楚. 给一个C或者是C+吧. 很客气了.

点到为止?

点哪儿了? 到什么地方了?

基本上可以说是一个"不明真相"的普通善良群众. 借用共产党的术语用一下.
你的意思是你比他强?你不会赤果果的这样想吧?你的思维要像他也挺捧的。:blowzy:
 
上面早就说的清清楚楚了,
还用你来分析?
看清楚了再说!

啊欧,您改得真快,刚说我不懂装懂,现在变成你已经说清楚了不用我分析。

我是不太懂啊,所以我不敢象您一样滔滔不绝地分析,其实我觉得我也没分析什么,我就是看见你拿“土地不是私有”这个依据去批驳敏敏说的“房子是私有财产”这句话了,那不是拿驴唇去对马嘴吗?虽然都是四只脚的动物,长得也有些象,可毕竟不是一个品种啊,所以我提醒一下下,您,看清楚了吗?:rolleyes::p
 
这位树摇小弟弟(或者妹妹),

你大哥在上面早就分析得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还伦得到你来做这种不必要的更新和如此水平的分析?

跟大哥谈产权,

跟大哥论逻辑,

小弟(或小妹)还嫩了一点.

好好学习哦.

不过, 首先, 看清楚了再说!

啊欧,三易其稿啊。为啥不三看而后写涅?那样就不至于用土地不私有去批驳房产私有的事了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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