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四年 曾玫琳为情人杀夫灭子终被判死刑

Felix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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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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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报记者高睿1月19日波莫纳报道】经过将近4年的庭审和两批陪审团的审判,波莫纳高等法院法官马提尼兹(Robert Martinez)19日终于落锤,宣判杀夫灭子的华裔被告曾玫琳死刑。 >>坊间议论曾玫琳杀夫灭子动机

根据检方的指控,现年32岁的曾玫琳因为是“有夫之妇”,导致当年的情人疏远自己。为了夺回对方的心,曾玫琳于2007年8月8日夜里用枕头闷死当时只有3岁的儿子易安(Ian)和7岁的儿子戴文(Devon),并随后用刀把熟睡中的丈夫尼尔砍了90多下砍成“肉酱”。

2010年陪审团指控曾玫琳3项一级谋杀罪和1项伪证罪,但在量刑问题上出现瓶颈,12人的陪审团8人同意死刑,4人反对,结果流审;在第二轮的审判当中,新一组陪审员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判处被告死刑。

在19日法庭宣判前,辩护律师艾尔陶斯(Thomas Althaus)再次提出动议,希望此案重新审理,指出平时善良、热心的曾玫琳案发前并没有预谋,此前也没有任何犯罪前科。“整个案件是一场争斗的结果,案发后被告也一直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忏悔,连她自己也找不出作案的理由。”

检查官维斯(Stacy O. Wiese)反驳道,曾玫琳一直等到天黑家人熟睡后才下手,这就足以证明她早有预谋。她戴上手套,用枕头堵住易安的嘴和鼻子直到孩子停止呼吸;之后又爬上二层床,用同样的手段闷死了戴安。作案后她还浏览了情人的网页“我的空间”,又出去和朋友聚会,之后再次回到家里,举起沉重而又锋利的战刀,乱刃砍死还在梦中的丈夫。

法官拒绝了辩方的动议,宣判被告曾玫琳死刑。马提尼兹在选读判决书时说:“曾玫琳犯下了自私、恐怖、残忍的罪行,她本可以通过离婚和放弃子女监护权的办法解决问题,但她没有,反而采取了极端的手段,闷死孩子,砍死丈夫,她要用生命来唤起自己的觉醒。”
 
:p不是国外没死刑吗、?

如果没死刑, 我还规划着这辈子杀两个人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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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死刑, 我还规划着这辈子杀两个人呢:p


曾玫琳的姊姊曾淑琳(Shun Ling Tsang)也在法庭上陈词,几度哽咽。她请求法官判处妹妹终身监禁。她表示,死刑并不能让受害者復生,而终身监禁则能使妹妹用一生反省自己的罪责,而且受害者的家庭也没有要求死刑。

法官马緹尼兹表示,曾玫琳的行為给别人和其家庭造成不幸,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她出於自私的理由将亲人杀死,触犯加州法律。他强调,曾玫琳有很多亲属,即使她想结束婚姻,也可以将孩子託付给亲属照顾,而不用选择如此残忍的手段。

他表示,无论检辩双方或两届陪审团都尽职尽责,审判没有异议。作為法官,他并不愿宣判死刑,但基於加州法律,作出死刑判决是合理的结果。他强调,加州过去20年有700多人被判死刑,但真正执行的仅13人,而且其中没有女性。所以死刑判决更具象徵意义。他希望曾家亲属平静接受这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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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离你远点!!!规划好了提前告诉一声哈!!!还是先打个招呼好!!!
 
唉,悲剧啊。

美国有的州有死刑。她在加拿大杀人就可免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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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叫国外没死刑,有死刑的国家多了,美国有许多州也有死刑,你别动啥邪念头。
 
这明显是种族歧视,美国华人怎么没有声音啊。
 
可得离你远点!!!规划好了提前告诉一声哈!!!还是先打个招呼好!!!



那你小心犯知情不报罪。也关上两年。
 
不明白这种人还审什么审,居然还有给她辩护?剁老公还有讨论的可能性,可是卡死自己的孩子,直接放广场上,一人一耳光扇死她。

这种人就不应该有生育能力。
 
到时候我也告诉你,拉你个共犯。我两年,你也来个一年半吧!



那我马上报警,也算救了老成,免的他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这么说你还跟这我立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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