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去网上骂你!加拿大的言论自由和诽谤界限

hillside

史前人物
注册
2012-01-28
消息
352
荣誉分数
1
声望点数
0
拥有博客、帖子、论坛的网站为网民们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自由发表评论的平台,同时,它们也会成为牢骚满腹的员工、受骗消费者、被出卖的合伙人抒发不满、甚至故意伤害他人的工具。

但可用来攻击他人、也可用来抒发不满的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虽然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的表达工具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言论的机会,但这种自由信息也让人们开始呼吁对其内容进行管制。

著名诽谤诉讼律师Tony Wong表示:“虽说界限较难划清,但在言论自由保护与维护个人名誉之间还是有所区别。根据传统,加拿大的法律更偏向于维护个人声誉。” Tony Wong律师表示:“根据加拿大法律,定义诽谤的标准相对较低。如果在一个思维正常的人看来,所发表言论对某人不利,法庭就可能会认为这一言论具有诽谤性,认定言论中的内容为虚构,并要求发表言论的一方证实其言论的真实性。

如果一封网贴谴责社区一名生意人,虽未指名道姓,但发帖人将通过个人邮件或者短消息的形式向读过帖子网友透露该人姓名,那这个发帖人甚至该网站是否在法律上负有诽谤之责呢? Wong律师表示,事实上,即便一在论坛或者博客里没有指明道姓,发贴者也难逃诽谤之责。 “根据加拿大法律,即使未直呼其名,法庭考虑的是一名具正常思维能力的人是否会明白该言论所指。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可以在不暴露名字的时候通过其他信息被他人所识别,这些信息包括此人的工作、地址、相关的公开声明或公开的成就、或者上述信息的综合等。” Tony Wong 律师表示,如果一般网友们很难辨识出网贴所指之人,网站基本上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不过,通过个人邮件透露姓名者则有可能负有诽谤之责。

尽管互联网是一门新技术,一般来讲,网贴所涉及的各方人士,从其发贴子的人到网站本身,都对发布带有诽谤性质的信息负有潜在法律责任。很多网站在意识到他们的法律责任后都会认真的监管网贴,并会即时删除诽谤内容。

Tony Wong律师表示,为网上诽谤指控提供的辩护依据为该言论的真实性,加拿大法庭近来更偏袒那些为了大众利益写文章的记者,前提是该记者在准备、写稿和发稿时认真负责,包括向所涉及故事的人物收集观点,依靠可靠消息来源、给当事人合理的机会去发表言论,采取合理步骤核对信息的真实性。这些都是记者被告诽谤时强有力的辩护,即使这些报道可能存在某些失误。
 
你这个帖子,诽谤了那些在网上有诽谤他人嫌疑的人。小心Tony Wang告你。:D:D:D
 
that's better than the duckling dropping ;)
 
that's better than the duckling dropping ;)

dropped on your head?:D or even worse? when it dropped, you happened looking up and said, 'eh?' :tx:
 
网友能辨识网贴所指之人就是诽谤,不能辨识网贴所指之人就不是诽谤,明白了。总之,斗嘴玩也不能口无遮拦,法律观念还是要有地,别玩大了。
 
拥有博客、帖子、论坛的网站为网民们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自由发表评论的平台,同时,它们也会成为牢骚满腹的员工、受骗消费者、被出卖的合伙人抒发不满、甚至故意伤害他人的工具。







但可用来攻击他人、也可用来抒发不满的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虽然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的表达工具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言论的机会,但这种自由信息也让人们开始呼吁对其内容进行管制。







著名诽谤诉讼律师Tony Wong表示:“虽说界限较难划清,但在言论自由保护与维护个人名誉之间还是有所区别。根据传统,加拿大的法律更偏向于维护个人声誉。” Tony Wong律师表示:“根据加拿大法律,定义诽谤的标准相对较低。如果在一个思维正常的人看来,所发表言论对某人不利,法庭就可能会认为这一言论具有诽谤性,认定言论中的内容为虚构,并要求发表言论的一方证实其言论的真实性。







如果一封网贴谴责社区一名生意人,虽未指名道姓,但发帖人将通过个人邮件或者短消息的形式向读过帖子网友透露该人姓名,那这个发帖人甚至该网站是否在法律上负有诽谤之责呢? Wong律师表示,事实上,即便一在论坛或者博客里没有指明道姓,发贴者也难逃诽谤之责。 “根据加拿大法律,即使未直呼其名,法庭考虑的是一名具正常思维能力的人是否会明白该言论所指。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可以在不暴露名字的时候通过其他信息被他人所识别,这些信息包括此人的工作、地址、相关的公开声明或公开的成就、或者上述信息的综合等。” Tony Wong 律师表示,如果一般网友们很难辨识出网贴所指之人,网站基本上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不过,通过个人邮件透露姓名者则有可能负有诽谤之责。







尽管互联网是一门新技术,一般来讲,网贴所涉及的各方人士,从其发贴子的人到网站本身,都对发布带有诽谤性质的信息负有潜在法律责任。很多网站在意识到他们的法律责任后都会认真的监管网贴,并会即时删除诽谤内容。







Tony Wong律师表示,为网上诽谤指控提供的辩护依据为该言论的真实性,加拿大法庭近来更偏袒那些为了大众利益写文章的记者,前提是该记者在准备、写稿和发稿时认真负责,包括向所涉及故事的人物收集观点,依靠可靠消息来源、给当事人合理的机会去发表言论,采取合理步骤核对信息的真实性。这些都是记者被告诽谤时强有力的辩护,即使这些报道可能存在某些失误。







经常看见你们用"民主","自由"等词,但是却不甚了解这些词的定义,以至于经常会有意无意误导大家,我这里简单说一点关于"言论自由"。



你所说的跟"言论自由"没有太大关系。"言论自由"是指个人在公共场所发表言论(尤其是监督或反对政府行为的言论)的时候是否可以免受政府行为的干涉和惩罚(尤其是当言论有错误的时候),是个人针对于国家机器的而言,是宪法的内容,你所说的应该是民法的内容, 民法范畴不存在"言论自由"这个概念。



一个简单的差别就是如果你发表某个人的坏话的言论,而且是错误的,那么你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比如为"诽谤"道歉罚款;但是如果你同样发表了对政府官员的坏话的言论,而且是错误的,你多半不用承担责任,因为按照宪法和法律关于"言论自由"的条款,个人发表对政府公权机构和人员的不利言论是 EXEMPT FROM "诽谤"的。



当然,我这里说的是加拿大法律。
 
请问您在政府部门工作嘛?您是政府官员吗?
上cfc请注明您是否政府官员,谢谢.

:D:D:D

经常看见你们用"民主","自由"等词,但是却不甚了解这些词的定义,以至于经常会有意无意误导大家,我这里简单说一点关于"言论自由"。



你所说的跟"言论自由"没有太大关系。"言论自由"是指个人在公共场所发表言论(尤其是监督或反对政府行为的言论)的时候是否可以免受政府行为的干涉和惩罚(尤其是当言论有错误的时候),是个人针对于国家机器的而言,是宪法的内容,你所说的应该是民法的内容, 民法范畴不存在"言论自由"这个概念。



一个简单的差别就是如果你发表某个人的坏话的言论,而且是错误的,那么你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比如为"诽谤"道歉罚款;但是如果你同样发表了对政府官员的坏话的言论,而且是错误的,你多半不用承担责任,因为按照宪法和法律关于"言论自由"的条款,个人发表对政府公权机构和人员的不利言论是 EXEMPT FROM "诽谤"的。



当然,我这里说的是加拿大法律。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