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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狗一下 “中国 家暴 立法” ,10秒钟你就会发现中国在家庭暴力的法律是空白的。在出大事之前,报警是没用的。李阳的老婆不是多次去派出所吗?目前法律下,警察没有能力保护被施暴者
中国法律里面没有家暴这个词,并不等于中国法律对家暴纵容。中国法律对伤害罪判得比较宽,没有较严重身体伤害基本调节完事儿,李阳的老婆就是属于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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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里面没有家暴这个词,并不等于中国法律对家暴纵容。中国法律对伤害罪判得比较宽,没有较严重身体伤害基本调节完事儿,李阳的老婆就是属于这类。
怎么才算严重伤害?他太太鲜血淋漓的躺在医院还不算?不可能吧
看了照片彻底鄙视李阳
人体轻伤害鉴定标准解析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 体 损 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 他 损 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II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II度2%以上(儿童1%以上);
III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II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执行。
对,没有歧义。如何定义“虐待未成年人”?如何“禁止”?问题在于可操作性太差,警察接到报案后能怎么办?
粗粗列一下加拿大的情况:
1、不清楚加拿大法律对“虐待”“家暴”的具体定义,从实际情况看,只要医生、护士、老师怀疑家长对小孩有点P大的物理伤害,都必须报警;也包括语言暴力--他们没有报警是违法的
2、警察接到报警,马上采取强制措施将受虐待者和施暴者隔离 --马上,在任何“教育”之前
3、貌似家暴,特别是针对小孩的,P大一个事都会弄到法庭上,理论上警察没有权力做判断(?)--在国内,对于谁会将家暴捅到法庭上?除了观念上,从法律上也没有规定
4、在法院认定监护人没有威胁之前,会有司法力量保护小孩与施暴者隔离
可操作性极强的
他太太有鲜血淋漓么?这个我可不知道。通常所说的比较严重是指轻伤。故意伤害至轻伤的判3年以下。达不到轻伤的,大概是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
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gingerale
这两件事吧?
一方面,的确,家暴应该以人的角度去谈,在哪里都是不可容忍的。任何文化传统都不是借口。
但中国传统文化单方面强调父/母权,不也是事实么?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前两天文学城才转了个新闻,父亲把亲生儿子打死,直到被抓,还不以为是大罪。
另外中国文化认为,不可干涉内政,,而西方人就喜欢管闲事的多。
各种个例总是有的,要看社会主流价值观吧,![]()
但遇到打小孩打老婆的人,警察起码会把那人逮起来免得再次接触到受害人吧。早点报警小女孩也不会被后妈虐待致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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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老 这一丫,就丫倒了许多无辜的政府公务员。。。政府里的公务员,没贪污的是
大多数。贪污得有权哟,可现在一般的公务员,除了收入是稳定的好处之外,可没
您老 想像中的,个个公务员都似张飞鞭下的肥督邮嘛。
丫政府是有该丫的不假,但丫之先,也请丫得准确些儿,别一看像肥肉,就丫着烧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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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这楼也丫歪了,小朋友也歪丫一下。。。
中国政府在这事上,整体该丫不该丫呢?!。。。我以为,是该丫,但丫完之后,就
政府一角 -- 就按 您老说的政府整体吧 -- 能防止虐童的事情的再次发生吗?! 可能吗?!
您老 爱相信政府大了、政府好了、政府99.999...999%廉洁了,就不会发生这种事,
是 您老 对政府有信心。小朋友很无知,不爱相信政府! 。。。不是不相信这个政府,
是根压儿就不相信世上的那个政府,甭什么加拿大、美国的,"古狗"几法律条文来吓唬人,遛狗谁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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