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担保人收入要求是个方案, 但是未必比直接收人头费更公平. 这样的话, 高收入的人又额外享受了父母移民优先的权力, 他们的父母移过来, 并不是由他们自己的高收入来负担其福利, 而是全体纳税人负担.
反对额外收费是因为平等问题。一个加拿大居民应该享有和另一个加拿大居民平等的权利,或者至少是对等的权利。第二个是关于加拿大国家信誉的问题。奸商按法律都得在广告下面写上一排小字,写上“THESE TERMS AND CONDITIONS ARE SUBJECT TO CHANGE WITHOUT NOTICE” 诸如此类的免责条款。比起加拿大移民法要诚实得多。
第三个是不合理,移民部凭什么推断父母/祖父母团聚移民一定没有income?收了4万/人是不是这些人可以income tax exempt?因为收这笔钱的法理依据就是这些人不交税使用医疗资源。既然费用已经pay upfront了,以后再收income tax就双重收税了,显然不合理。BTW,4万是安省拿minimum wage full time worker 23年个人所得税的总合
另外讨论社会问题不能把个案掺进去,不然永远说不清楚。而且不管你怎么cut in line,你都cut 不到我前面。只不过是凭良心讲话。私心也有,就是加拿大自毁了声誉,如果以后没有足够移民,一旦新能源横空出世,你我的退休金和医疗就都没有着落料。
除非取消公共医疗制度,不然没有人自己负担自己的福利。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合理。提高收入门槛是沿袭现有税收制度。现有税收制度公平性我觉得比直接人头费高得多。高收入享受父母移民的优先权,低收入享有拿社会保障的优先权,比较公平合理。
加国居民申请父母移民不算权利吧, 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才算, 所以当初办技术移民时必需一起考虑.
所谓父母移民的优先权, 实质就是移民父母的社会保障的优先权啊. 移民父母过来后就是和本地低收入抢社保.
对阿,总比让拿低收入社保的再把父母移过来一起拿公平吧?从经济账上算,如果高收入的父母不在加拿大生活,会有一笔比相应低收入家庭高的多的资金流出加拿大经济。
不太明白你的经济账. 高收入的父母在不在加拿大生活, 他们的钱也不会长毛, 可以更多自己消费, 也可以投资股票房产实业, 都是贡献.
比方说我父母不来加拿大,我又200多K年收入,我每年寄给我父母40K,这40K就不再加拿大了。40K的hst就比一两个minimum wage worker的income tax 多。
比方说我父母不来加拿大,我又200多K年收入,我每年寄给我父母40K,这40K就不再加拿大了。40K的hst就比一两个minimum wage worker的income tax 多。
那不如不要医疗保险了谁有病自己出钱看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