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我没有在事故发生地点而得到警察的罚单。

但是警察有三个证人说她的车在事故现场。

LZ挑战这个, 按LZ说法, 挑战是成功的



如果真的有三个证人说她的车在现场, 法官根本就不费口舌了, 警察胜

3 个与LZ不相干的证人出面的话, 他们没任何理由陷害LZ
 
你有15年加拿大驾驶经验, 大女儿18岁是perfect 的年龄, 那个年龄的孩子不会为这点小事扯谎, 孩子完全是在这里受的教育, 又是女孩子, 家长更不会为这点P事强迫孩子乱说, 所以, 我认为她比你先生更能算铁证:D

最主要的是, 你大女儿那时候在家, 她和警察说你出去接妹妹了, 说明她知道你何时出门的, 知道你行程

这种小案子, 法官没那么严肃, 主要看你讲的是否make Sense


要么是铁证,要么不是铁证。铁证没有比较级。
 
LZ已经反复说过,她在事发时间段没有经过那个路口。如果这一点确定,那么LZ当然是清白的。我也愿意相信LZ的无辜。

无罪假设,直到法庭判决前都一直成立。要证明LZ有过,举证责任完全在警方;那个警察必须能提交目击者(我怀疑很可能不是几个当事司机)的证词或者物证(如车载或路口监控录像),而不是捕风捉影的推理。LZ的任务,不是反证,而是讲清自己当时何以根本不在现场。只要法官认为警方没有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LZ确实在彼时出现在彼地,那么判罚就是无罪。

提醒LZ上庭时,你要提出的是statement of innocence, 也就是陈述,要滴水不漏。从你的帖子看,你的表述确实有不少疏漏的地方,而且如hellobb所指,有时用反问代替陈述而不是直接回答,这些需要改进才令人信服。

话虽如此,为了做到百无一失,还是要仔细回忆一下警察和当时司机跟你说的原话,究竟是谁,在何种情况下,记下了你的车牌?心里有底,上庭才不会有surprise. 警察事后巡街盯上了LZ,上门开罚单,这种假想实在匪夷所思。

(BTW,不明白4:28pm在家存的Email,如何能证明4:35pm 不在事发现场。那段距离,开车不需要几分钟吧。)

:cool::cool::cool:
 
如果我是楼主, 一点都不慌啊。

等着上庭, 就如实说, 跟法官说没在那里, 也没有证人。

我就想看看警察怎么举的证。如果他的举证有破绽, 我就回告, 看警察还敢乱发票。安省交通厅也不是最高法庭, 如果他处理不公, 继续上诉。告政府怕什么? 只要你没在那里, 只赚不赔。来来来, 警察到我家来给票吧。

老闲, 你觉得有人靠眼睛记得她车牌的可能性大么?

前两天不是还有一个加洲教授把停牌官司打赢了, 那可是有照片留影的, 都不可靠。 我就不信能有直行的过路口时候记住左转急行的车牌号能保证正确的。:D
 
如果我是楼主, 一点都不慌啊。



等着上庭, 就如实说, 跟法官说没在那里, 也没有证人。



我就想看看警察怎么举的证。如果他的举证有破绽, 我就回告, 看警察还敢乱发票。安省交通厅也不是最高法庭, 如果他处理不公, 继续上诉。告政府怕什么? 只要你没在那里, 只赚不赔。来来来, 警察到我家来给票吧。



老闲, 你觉得有人靠眼睛记得她车牌的可能性大么?



前两天不是还有一个加洲教授把停牌官司打赢了, 那可是有照片留影的, 都不可靠。 我就不信能有直行的过路口时候记住左转急行的车牌号能保证正确的。:D

车的颜色,牌子,型号,车主的族裔特征,再加上车牌的几位数字,这些特征很容易记下来,警方数据库一查就有了。
 
有点靠谱.



警察说我从卡纳lake那方向的TERRY FOX 左拐上second line. 那时那地我根本不在, 我车停在学校边



阿土对这条路很熟。只想问你一个问题:事发当天下午(抛开准确的时间),你是不是走过“TERRY FOX 左拐上second line” 回家?
 
如果我是楼主, 一点都不慌啊。



等着上庭, 就如实说, 跟法官说没在那里, 也没有证人。



我就想看看警察怎么举的证。如果他的举证有破绽, 我就回告, 看警察还敢乱发票。安省交通厅也不是最高法庭, 如果他处理不公, 继续上诉。告政府怕什么? 只要你没在那里, 只赚不赔。来来来, 警察到我家来给票吧。



老闲, 你觉得有人靠眼睛记得她车牌的可能性大么?



前两天不是还有一个加洲教授把停牌官司打赢了, 那可是有照片留影的, 都不可靠。 我就不信能有直行的过路口时候记住左转急行的车牌号能保证正确的:D

你表这么讲, 我可以的

上次那车左拐不讲究害我直行猛刹车, 我一眼就记住车牌号了:D

好在那司机人不错, 跟我挥手致意, 我也就回个礼, 各奔东西了:D
 
LZ已经反复说过,她在事发时间段没有经过那个路口。如果这一点确定,那么LZ当然是清白的。我也愿意相信LZ的无辜。



无罪假设,直到法庭判决前都一直成立。要证明LZ有过,举证责任完全在警方;那个警察必须能提交目击者(我怀疑很可能不是几个当事司机)的证词或者物证(如车载或路口监控录像),而不是捕风捉影的推理。LZ的任务,不是反证,而是讲清自己当时何以根本不在现场。只要法官认为警方没有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LZ确实在彼时出现在彼地,那么判决就是无罪。



提醒LZ上庭时,你要提出的是statement of innocence, 也就是陈述,要滴水不漏。从你的帖子看,你的表述确实有不少疏漏的地方,而且如hellobb所指,有时用反问代替陈述而不是直接回答,这些需要改进才令人信服。



话虽如此,为了做到百无一失,还是要仔细回忆一下警察和当事司机跟你说的原话,究竟是谁,在何种情况下,记下了你的车牌?心里有底,上庭才不会有surprise. 警察事后巡街盯上了LZ,上门开罚单,这种假想实在匪夷所思。



(BTW,不明白4:28pm在家存的Email,如何能证明4:35pm 不在事发现场。那段距离,开车不需要几分钟吧。)

BTW,不明白4:28pm在家存的Email,如何能证明4:35pm 不在事发现场。那段距离,开车不需要几分钟吧。“对。不能证明。”

警察说当事司机们看到了我的车牌。 而我根本没在那里。我得去学校看有没监控录像看到我车
 
阿土对这条路很熟。只想问你一个问题:事发当天下午(抛开准确的时间),你是不是走过“TERRY FOX 左拐上second line” 回家?

没, 事发当天下午在家上班。
 
车的颜色,牌子,型号,车主的族裔特征,再加上车牌的几位数字,这些特征很容易记下来,警方数据库一查就有了。



你开80, 90码的时候能看见前方想左拐人是亚洲人? 我过路口前看的是行人灯, 红绿灯,前方车, 后方车, 实在想象不到他能看出车里人的样子。



车的颜色,牌子,型号,再加上车牌的几位数字。他能保证所有这些数字顺序记对记全了。而且他后面两位目击证人也能看清楚?我的感觉应该是三个人的信息拼凑起来的。但就象老闲说的, 那不算铁证, 你没有附近路口的录像, 法官凭什么判。



出这种事故, 即使左转灯有错误。板子也是打在后面跟车太紧。否则前方都有可能有事故啊, 后面几部车撞车的直接原因是跟车太紧。自己认了吧, 有实际证据再往别人身上扯, 没证据, 那警察给楼主发票是有问题的。
 
车的颜色,牌子,型号,车主的族裔特征,再加上车牌的几位数字,这些特征很容易记下来,警方数据库一查就有了。

问题是我和车没在那出现,他们从哪里记下来的?
 
没, 事发当天下午在家上班。

中国人开的最多的就那么几种车,车牌号还多数都带个8. 警察把大致的车号一搜,在搜索结果里找在那个小区的居民,LZ很可能被误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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