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已经反复说过,她在事发时间段没有经过那个路口。如果这一点确定,那么LZ当然是清白的。我也愿意相信LZ的无辜。
无罪假设,直到法庭判决前都一直成立。要证明LZ有过,举证责任完全在警方;那个警察必须能提交目击者(我怀疑很可能不是几个当事司机)的证词或者物证(如车载或路口监控录像),而不是捕风捉影的推理。LZ的任务,不是反证,而是讲清自己当时何以根本不在现场。只要法官认为警方没有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LZ确实在彼时出现在彼地,那么判罚就是无罪。
提醒LZ上庭时,你要提出的是statement of innocence, 也就是陈述,要滴水不漏。从你的帖子看,你的表述确实有不少疏漏的地方,而且如hellobb所指,有时用反问代替陈述而不是直接回答,这些需要改进才令人信服。
话虽如此,为了做到百无一失,还是要仔细回忆一下警察和当时司机跟你说的原话,究竟是谁,在何种情况下,记下了你的车牌?心里有底,上庭才不会有surprise. 警察事后巡街盯上了LZ,上门开罚单,这种假想实在匪夷所思。
(BTW,不明白4:28pm在家存的Email,如何能证明4:35pm 不在事发现场。那段距离,开车不需要几分钟吧。)
如果我是楼主, 一点都不慌啊。
等着上庭, 就如实说, 跟法官说没在那里, 也没有证人。
我就想看看警察怎么举的证。如果他的举证有破绽, 我就回告, 看警察还敢乱发票。安省交通厅也不是最高法庭, 如果他处理不公, 继续上诉。告政府怕什么? 只要你没在那里, 只赚不赔。来来来, 警察到我家来给票吧。
老闲, 你觉得有人靠眼睛记得她车牌的可能性大么?
前两天不是还有一个加洲教授把停牌官司打赢了, 那可是有照片留影的, 都不可靠。 我就不信能有直行的过路口时候记住左转急行的车牌号能保证正确的。![]()
如果我是楼主, 一点都不慌啊。
等着上庭, 就如实说, 跟法官说没在那里, 也没有证人。
我就想看看警察怎么举的证。如果他的举证有破绽, 我就回告, 看警察还敢乱发票。安省交通厅也不是最高法庭, 如果他处理不公, 继续上诉。告政府怕什么? 只要你没在那里, 只赚不赔。来来来, 警察到我家来给票吧。
老闲, 你觉得有人靠眼睛记得她车牌的可能性大么?
前两天不是还有一个加洲教授把停牌官司打赢了, 那可是有照片留影的, 都不可靠。 我就不信能有直行的过路口时候记住左转急行的车牌号能保证正确的。![]()
LZ已经反复说过,她在事发时间段没有经过那个路口。如果这一点确定,那么LZ当然是清白的。我也愿意相信LZ的无辜。
无罪假设,直到法庭判决前都一直成立。要证明LZ有过,举证责任完全在警方;那个警察必须能提交目击者(我怀疑很可能不是几个当事司机)的证词或者物证(如车载或路口监控录像),而不是捕风捉影的推理。LZ的任务,不是反证,而是讲清自己当时何以根本不在现场。只要法官认为警方没有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LZ确实在彼时出现在彼地,那么判决就是无罪。
提醒LZ上庭时,你要提出的是statement of innocence, 也就是陈述,要滴水不漏。从你的帖子看,你的表述确实有不少疏漏的地方,而且如hellobb所指,有时用反问代替陈述而不是直接回答,这些需要改进才令人信服。
话虽如此,为了做到百无一失,还是要仔细回忆一下警察和当事司机跟你说的原话,究竟是谁,在何种情况下,记下了你的车牌?心里有底,上庭才不会有surprise. 警察事后巡街盯上了LZ,上门开罚单,这种假想实在匪夷所思。
(BTW,不明白4:28pm在家存的Email,如何能证明4:35pm 不在事发现场。那段距离,开车不需要几分钟吧。)
车的颜色,牌子,型号,车主的族裔特征,再加上车牌的几位数字,这些特征很容易记下来,警方数据库一查就有了。
车的颜色,牌子,型号,车主的族裔特征,再加上车牌的几位数字,这些特征很容易记下来,警方数据库一查就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