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不是对你来说,或对我来说,它是客观的,不管对谁有利。那个法院的判决,根本没有明确的证据。而是用了一个推理:如果你没有撞,你就不会送别人去医院。这是这个用推论断案造成了轩然大波。你可以说你相信法院的判决,这是你的权利。但你不能说这是事实。
尊重事实,尊重别人的权利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素质。
你一直在说的是一审判决,显然,你不知道,推理在法律程序中,被广泛应用,特别是民事案件。说实话,在彭宇案之前,我还真的不知道。关于推理在法律程序中的运用,你我都不懂。建议你看看相关文章。另外,一审法院的推理基于的事实,不是简单的“如果你没有撞,你就不会送别人去医院”,彭宇自称的事实都比这个复杂一些:彭宇自称学雷锋,扶起老人;彭宇自称学雷锋,陪伴老人,直到老人的儿女到达现场;彭宇自称学雷锋,在老人的儿女到达现场后,继续陪老人去医院;彭宇自称学雷锋,在老人的儿女一直在身边的情况下,在医院主动为老人付医药费200元(注意,老人和子女是本地人,老人有退休金和医保,子女有正式工作,是否需要雷锋付200元)。 这个彭宇哪里是活雷锋,简直是活菩萨了。
当然,这是一审的结果,你如果觉得是扯蛋,那就算了,下面的事实,才是关键:
一审判决后,彭宇上诉,全国开始关注这个案件,全国几乎一致地相信彭宇被冤枉,多数媒体甚至党报都为彭宇鸣冤,一审法官甚至被调离岗位,彭宇本人收到了大量捐款,和无偿的法律援助,一审彭宇被要求赔偿45876元,二审彭宇即使输了,也就是赔偿45876元,但突然,发生了以下事实: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民事诉讼,彭宇等于承认了撞人这个事实。
另外,我好奇问问你,你是否相信,多年后,政法委对这个普通民事案件的澄清: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1/16/12003299_0.shtml
你说对了: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别人的权利,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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