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中国,扶人有风险啊。又一个想不开的,扶人被诬要几十万,想不开新年投河自杀了,唉。

事实不是对你来说,或对我来说,它是客观的,不管对谁有利。那个法院的判决,根本没有明确的证据。而是用了一个推理:如果你没有撞,你就不会送别人去医院。这是这个用推论断案造成了轩然大波。你可以说你相信法院的判决,这是你的权利。但你不能说这是事实。
尊重事实,尊重别人的权利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素质。


你一直在说的是一审判决,显然,你不知道,推理在法律程序中,被广泛应用,特别是民事案件。说实话,在彭宇案之前,我还真的不知道。关于推理在法律程序中的运用,你我都不懂。建议你看看相关文章。另外,一审法院的推理基于的事实,不是简单的“如果你没有撞,你就不会送别人去医院”,彭宇自称的事实都比这个复杂一些:彭宇自称学雷锋,扶起老人;彭宇自称学雷锋,陪伴老人,直到老人的儿女到达现场;彭宇自称学雷锋,在老人的儿女到达现场后,继续陪老人去医院;彭宇自称学雷锋,在老人的儿女一直在身边的情况下,在医院主动为老人付医药费200元(注意,老人和子女是本地人,老人有退休金和医保,子女有正式工作,是否需要雷锋付200元)。 这个彭宇哪里是活雷锋,简直是活菩萨了。

当然,这是一审的结果,你如果觉得是扯蛋,那就算了,下面的事实,才是关键:

一审判决后,彭宇上诉,全国开始关注这个案件,全国几乎一致地相信彭宇被冤枉,多数媒体甚至党报都为彭宇鸣冤,一审法官甚至被调离岗位,彭宇本人收到了大量捐款,和无偿的法律援助,一审彭宇被要求赔偿45876元,二审彭宇即使输了,也就是赔偿45876元,但突然,发生了以下事实: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民事诉讼,彭宇等于承认了撞人这个事实。


另外,我好奇问问你,你是否相信,多年后,政法委对这个普通民事案件的澄清: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1/16/12003299_0.shtml

你说对了: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别人的权利,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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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民事诉讼,彭宇等于承认了撞人这个事实.


对于这个案子的事实真相,我不清楚,也不关心。但我看到的是你混淆了事实和合理推理的区别。请你回答你上面这个论断是事实还是合理推理?

 
对于这个案子的事实真相,我不清楚,也不关心。但我看到的是你混淆了事实和合理推理的区别。请你回答你上面这个论断是事实还是合理推理?

事实是:彭宇自己承认了撞人并进行了赔偿。对吧? 你觉得彭宇的承认和赔偿,是推理吗?我关心的就是:彭宇是否撞了人。

下面的事实,才是关键:

一审判决后,彭宇上诉,全国开始关注这个案件,全国几乎一致地相信彭宇被冤枉,多数媒体甚至党报都为彭宇鸣冤,一审法官甚至被调离岗位,彭宇本人收到了大量捐款,和无偿的法律援助,一审彭宇被要求赔偿45876元,二审彭宇即使输了,也就是赔偿45876元,但突然,发生了以下事实: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民事诉讼,彭宇等于承认了撞人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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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彭宇自己承认了撞人并进行了赔偿。对吧? 你觉得彭宇的承认和赔偿,是推理吗?我关心的就是:彭宇是否撞了人。

下面的事实,才是关键:

一审判决后,彭宇上诉,全国开始关注这个案件,全国几乎一致地相信彭宇被冤枉,多数媒体甚至党报都为彭宇鸣冤,一审法官甚至被调离岗位,彭宇本人收到了大量捐款,和无偿的法律援助,一审彭宇被要求赔偿45876元,二审彭宇即使输了,也就是赔偿45876元,但突然,发生了以下事实: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民事诉讼,彭宇等于承认了撞人这个事实。
他赔偿了是事实。你哪里看到他承认了? 这也是你的推理。
 
他赔偿了是事实。你哪里看到他承认了? 这也是你的推理。

彭宇赔钱,但没有承认撞人?既然,你这样说,那就算了

彭宇躲起来了,对法律的处理结果的解读,谁说了算?政法委在事发6年后,对法律的处理结果又给以澄清说明,这就是事实: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1/16/12003299_0.shtml

那个可以看到所有文件的政法委,对这个案件的澄清说明,比你我有权威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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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赔钱,但没有承认撞人?既然,你这样说,那就算了

彭宇躲起来了,对法律的处理结果的解读,谁说了算?政法委在事发6年后,对法律的处理结果又给以澄清说明,这就是事实: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1/16/12003299_0.shtml

那个可以看到所有文件的政法委,对这个案件的澄清说明,比你我有权威多了。
这句推理有意思
我党可以看到所有文件,我党对所有事情的澄清说明,比你我有权威多了。
 
这句推理有意思
我党可以看到所有文件,我党对所有事情的澄清说明,比你我有权威多了。

在这个民事案件里,又开始反党了?

我一直觉得,在下面这个帖子之后,关于类似的题目,你会比较谨慎:

看图3, 这婆娘好像会阴爪功,从图4看,小伙子多亏穿了厚实长外套,否则的话,那话儿恐怕要被中国大妈毁了:evil:
 
在这个民事案件里,又开始反党了?

我一直觉得,在下面这个帖子之后,关于类似的题目,你会比较谨慎:

只是不认同你把推理宣布成事实而已。这与类似题目无关。一个题目的事实,与另一个题目的事实必然相关吗?
具体到你多次炒作的题目吧,一个大妈被撞到了,就能说明南京徐大妈也是被撞了吗?
再深一步问,无论徐大妈是否被撞,就凭政法委书记可以看到所有文件,政法委书记的发言就是事实吗?

再看你的推理,彭先生接受和解,就说明彭撞人了,否则不必和解。
按你逻辑推理,徐老太接受和解,就说明徐老太自己摔的,否则不必和解。
接受和解后,彭消失了,你结论是彭撞人了。
接受和解后,徐老太也搬家消失了,法院院长被撤职了,按你逻辑推论,徐老太必定是自己摔的

我党最擅长的就是党的发言就是事实。
此案到底真相如何,事实如何,我无法定论,我自始至终质疑的只是,权威的政法委书记的发言再合理,也是个推理,推理再牛B,也不能被宣布为事实。
 
再看你的推理,彭先生接受和解,就说明彭撞人了,否则不必和解。
按你逻辑推理,徐老太接受和解,就说明徐老太自己摔的,否则不必和解。
接受和解后,彭消失了,你结论是彭撞人了。
接受和解后,徐老太也搬家消失了,法院院长被撤职了,按你逻辑推论,徐老太必定是自己摔的

你没有看一审的判决,也没有看政法委书记6年后的发言:双方都有责任。

对这个全国瞩目的民事案件,我相信我党的立场,还算公正和中立。当然,对于你来说,可能我党的机构的话,全是扯蛋。不过这不能怪你,要怪,只能怪共产党自己,credit太差。
 
最后编辑:
嘁!在一个法制不够健全的环境,事实可能永远都不能明现。对彭宇来说是否撞人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对他来说最有利的结果。杨佳毕竟仅有。所以彭宇或政法委后来说啥,是证据,是事实?
三胖是千古名将才是无可辨驳的事实!过几年再说一遍哈,爱信不信反正是事实--如果他还健在的话。
 
人倒了,尤其是老人,不能扶。他/她能动自己会起来,他/她如果动不了了,你可以打报警电话,否则,你可能因不当施救而吃官司。我们在这里不就是这样吗?
 
彭宇赔钱,但没有承认撞人?既然,你这样说,那就算了

彭宇躲起来了,对法律的处理结果的解读,谁说了算?政法委在事发6年后,对法律的处理结果又给以澄清说明,这就是事实: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1/16/12003299_0.shtml
那个可以看到所有文件的政法委,对这个案件的澄清说明,比你我有权威多了。
说来说去,还是你还是很混淆你相信的,推理的和事实的区别。事实是客观,没有太大争议的。老太被撞了是事实,彭宇赔了一万也是事实,彭宇撞了老太就是个人的推论,和主观相信了。
我可以相信彭宇撞了人,我可以相信党是光荣伟大正确的。但要我说这些老子认定的就是事实,我觉得这叫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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