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谁呀?在中国有名吗?

人还是别有良心和正义感的好,不然就是遭罪。唉!
 
呵呵,那就昧着良心呗
 
人民网北京1月26日电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讲师,第十三届海淀区人大代表,中国著名维权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系。2003年曾参与上书要求废除收容制度,并创 立“公盟”组织,该组织曾为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人家长提供援助。2009年被指“偷税”,曾被拘留一个月。2013年12月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正式被起诉。2014年1月26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http://www.baike.com/wiki/许志永
 
http://zh.wikipedia.org/wiki/许志永
1973年,许志永生于河南省民权县,1990年就读于兰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再入兰州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师从著名法学家朱苏力,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之后为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讲师[1]

2011年7月30日,许志永与崔筝举行婚礼,证婚人李昌平

2013年12月,许志永与王功权入选《外交政策》杂志「2013年度全球百大思想者」。[2]

政治活动
公盟活动阶段
2003年5月的“三博士”上书事件中,许志永首次走入公众视野。那一年,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收容站被殴打致死。之后,许志永与另外两名法学博士俞江、滕彪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对废止该办法起了推动作用[1]。同年10月,许志永和滕彪、俞江、张星水共同创办了公益性民间组织“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简称“阳光宪政”)[1]。同年12月4月,许志永和滕彪、俞江被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选为“200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2003年7月,与张星水律师参与大午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辩护,后孙大午获释。

2003年11月当选为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并于2006年连任成功。

2004年1月,与范亚峰、滕彪、秋风、王怡等法律学者共同起草完成了《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提出了全面修改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使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人权保护体系的建议。

2004年2月,许志永博士接受邀请作为《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案的代理人之一。

2004年起,常年关注河北承德案,广东揭阳案,江西乐平案、福州陈信滔案等死刑冤案,投入大量精力。

2005年,与高智晟、滕彪、李和平、范亚峰等参与营救因代理陕北民营石油案而被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逮捕的朱久虎律师。

2005年,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无法继续在北京民政局注册,改名为“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盟),在北京工商局注册。

2005年,被《亚洲周刊》选为“2005年度亚洲风云人物”,一同入选的还有高智晟、郭飞雄、滕彪、李和平等其他十三名中国维权律师。[3]

2005年,为了撰写《中国信访报告》,许志永曾在北京南站的“上访村”住过两个月,还曾多次探访京城内关押上访民众的“黑监狱”,并受到不法分子的殴打[1]

2005年下半年,为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2006年初,主持撰写2005年度《中国人权发展报告》。

2006年,为著名维权人士陈光诚提供法律援助,在办案过程中多次受到殴打。

2006年12月,公盟着手开始对以北京为主的打工子弟学校的生存状况和法律保障问题进行的调查研究,开始关注点城市新移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利问题。

2006年,被《南方人物周刊》选为“年度十大青年领袖”。[4]

2007年8月,受山西黑砖窑受害者陈小军和庞飞虎委托,许志永和滕彪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07年,主持关于国内法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衔接的研究报告。

2008年9月,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出,许志永和公盟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做法律援助,做了大量工作,详情见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法律救助

2008年6月,许志永与公盟大力协助北京维权律师推动北京律协的民主选举。8月下旬,律师们起草了《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 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和《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草案)》等文章,这些文章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了各界关注。9月中旬,向北京市近16000名 律师分别发出了信函。9月13日,直选律师开办的《律师沙龙》网站开通运行。11月,向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协发出《关于敦促律协换届审计并公开财务的 公开信》。12月,北京市律师协会七届五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推动律协直选的活动以失败告终。

2009年起许志永被剥夺上课资格,在2013年3月份起停发工资。

2009年7月14日,税务局对公盟处以总额达142万元的罚款。7月17日,民政局宣布取缔公盟。7月29日早晨5时,一位警察和五名便衣将负责人许志永带走。后被当局以“涉嫌偷税”之名义指控并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5]8 月13日,被正式逮捕,逮捕通知书上写的是“偷税罪”,但有学者指出:“2009年2月28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已经把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有关警官和检察官没有看该修正案,才会把罪 名写错”。[6]

2009年8月23日,许志永被取保候审,暂时获得自由。[7]

公民活动阶段
2010年3月,原公盟以“公民”为新组织机构名,继续从事公益维权活动。“公民”由许志永、王功权、黎雄兵、滕彪、李方平发起成立,是以建立约束权力的民主法治制度为目标,理性、建设性地推动民主、法治和社会正义的公民自发的公益组织。组织发起倡导以“自由,公义,爱”为主旨的新公民精神新公民运动

2010年8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解除了对许志永的取保候审。

2010年12月,浙江乐清发生钱云会事件。许志永等人组成公民调查团前往调查,得出钱云会案件是普通交通事故的结论。[8] 此结论引发巨大争议,受到包括他的好友郭玉闪[9]滕彪[10]等许多人的批评,许志永本人也因此获得了“许普交”的绰号。

2011年11月,许志永参加北京市海淀区北邮选区的基层人大代表竞选。官方推出的候选人包括北邮校长方滨兴。许志永在竞选过程中受到官方层层阻挠,未能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总有效票数为22000多(一票可投多人)。其中有3500多人用“另填他人”方式投给许志永,但不敌方滨兴的16000多票,最终落败。[11][12]

2012年11月15日,许志永发出《致习近平先生的公开信:一个公民对国家命运的思考》。[13]11月24日,许志永被北京国保人员带走。[14]

2012年12月22日在《紐約時報》中文網發表「一名漢人對一名自焚藏人的哀悼」,對藏區連環自焚事件‎‎中「為自由而死」的藏人的關注。[15]

2013年2月26日在北京地铁站口发放传单,呼吁在京无北京户口的市民在2月28日到北京市教委大楼前聚众,表达要求教育权平等的呼声。27日遭北京国保传讯[16]

2013年4月12日,许志永应香港中文大学和滕彪的邀请,计划去香港参加“孙志刚案十周年研讨会”。在机场过了边检候机之后被限制人身自由,从此被软禁在家。7月16日正式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刑事拘留。引发广泛的抗议[17]。8月22日,许志永被批捕[18]。2014年1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一案”,1月2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19]
 
谢谢村长科普
我不上国内网站的,太眼花缭乱了。

唉。。。。。。。。。。。
 
嗯,觉得中国在下一盘大棋,准备囊括所有的若贝尔和平奖
 
许志永是英雄,判他这样的良心政治犯入刑,是这个国家的耻辱。
 
他的经历告诉我们一件事: 知识改变命运,博士不能随便读啊。
我见过一批博士,大部分精神,性格都有点儿不正常。他只是其中不正常还总喜欢表现出来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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