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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买房要注意 省税省出的卖房纠纷

2014-01-31 环球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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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省出的卖房纠纷

【环球华报记者 张玲报道】去年底的一桩房产交易,让移民加国多年的齐女士(化名)觉得心里很不舒坦。房子虽然卖了,但其中隐藏的一个陷阱让她损失了一万多元。一些不守规矩的中介和地产律师的大胆妄为更让她觉得心有余悸。因此,她找到本报记者爆料,想把自己的遭遇说出来,希望给大家一个提醒:在房屋交易中要按规矩办事,不要轻信或是贪图小便宜,有疑问的情况下一定要去搞清楚。

一房两价有蹊跷

2013年10月份,齐女士想卖掉位于本拿比市的一处公寓。她将信息挂到网上后,房产经纪杨女士(化名)找到她,希望做她的卖方经纪。齐女士答应了,将房子交给杨女士去卖。杨女士经过努力找到买主苗先生。双方将房屋成交价谈到42.9万元。

签合同那天,据齐女士描述,杨女士拿了4000元现金和售房合同一起交给齐女士,让齐女士在合同上签字。齐女士见合同上写明成交价是42.5万元就很奇怪,问为什么不是事先说好的42.9万元,还少4000元。杨女士说,现在过户都是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一部分写在合同上,于是给了齐女士4000元现金。

齐女士说:“我以前做过很多次房屋交易,都是一手交给经纪去办理,我非常相信他们。我这有四五年没参与房屋买卖了,觉得现在的情况发生变化太快了,我跟不上趟了。因此我丝毫不怀疑地收下了这4000元钱,也在合同上签了字。”

然而,等到律师行签字,要进行房屋交割的时候,齐女士见律师行的文件上写明的房屋价格还是42.5万,而不是42.9万。然后,就问杨女士为什么那4000元的现金没有体现在最后成交的房款上?杨女士回答说:“那4000元现金不都先给了你了吗?为什么还要写在房款上?”齐女士觉得不妥,明明房子是卖的42.9万,为什么最后成交的是42.5万?这里面似乎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因此就拒绝签字成交。

因为心有疑虑,齐女士就找别的地产经纪一打听,真相大白。当初经纪杨女士让她把合同上的成交价写为42.5万元是为了为买家避税。按卑诗省规定,房产金额在42.5万元以内,符合标准的首次购房者可免去支付物业转让税,即头20万购房款的1%,以及剩余的2%。这套房子如果交易价格在42.5万元可省税6500元。

齐女士搞明白之后,很生气。一方面因为自己的经纪隐瞒了真相;另一方面也不想为这几千块钱去触犯政府的规定,因此就单方终止了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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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再卖被冻结

此后,齐女士炒掉了原来的经纪杨女士,重新找了另一位地产经纪L先生来出售这个公寓。这位L先生也寻找到了买家,但就在双方准备签合同的时候,L先生了解到齐女士这套公寓曾经签过合同的情况,凭着经验判断,他因此建议先去地产局查一下房屋的权属情况。一查才知道,齐女士的这套房子已经被地产局下了冻结令,不能由她本人出售或出租,必须履行先前的合同,卖给第一个买家。

齐女士这下觉得天塌了似的,自己的房子自己居然没有权利来掌握了!她后来不得已花钱请律师,地产交易也整整拖了三个月才完成。房子最后还是按42.9万的价格卖给了第一个买家。齐女士说,这前前后后,律师费,租金损失等她共失去了1.2万元。

她事后非常气愤的是,房屋被冻结她居然一无所知,她之前请的卖方经纪杨女士在冻结令下达前既未通知她,也没有让她去做为什么终止交易的合理的解释。她说,我不是违反规矩的一方,却受到了惩罚,而卖方经纪杨女士及买方经纪和律师伙同起来欺骗我,却不仅没受到惩罚,而且还嫁祸于人。

齐女士觉得很窝心,房屋卖掉之后,她决定向地产局投诉经纪杨女士和买方经纪。但地产局却置之不理,让齐女士觉得很失望。她说,我投诉的目的不是为了索取赔偿,只是为了让当局有关部门和大家知道,一些专业人士在知法犯法,胆大包天,也给大家一个警示,遇上不规矩的交易一定要拒绝,另外,买房卖房一定要把规矩弄清楚,不要掉进别人设计好的陷阱里去。

故事的另一个版本

从齐女士那里了解到情况之后,记者根据齐女士提供的电话找到了经纪杨女士。从杨女士的口中,这又是另外一个不同的故事版本。

杨女士说,她接手齐女士的房子之后,工作非常努力。当时房子并不好卖,她按时做Open House,并通过Cold Call(打电话)找来了买家。从一开始谈判到下Offer(签合同)时,她事先就跟齐女士说了希望把合同上的成交价定在42.5万元,帮买家省税。齐女士也答应了,而且也收下了4000元的补差房款,也就是说房屋真实的成交价是42.9万元。

据杨女士说,齐女士在签下合同后又反悔,怕这样写价格影响到她在同一栋楼里的另一个单位的公寓的出售,想中断交易。杨女士说,她也劝说了齐女士,并解释说这几千元钱不会对定价有什么影响的,希望她放心;而且单方终止交易是要受惩罚的。

然而,她说,杨女士背着她又找了地产经纪L来卖这个房。她说,这个情况她一直不知道,直到当天他们房屋都过户完了,晚上她才接到电话说交易都完成了。

她说:“我还傻乎乎地等着,谁知道她把我甩了,直接找了另外的经纪来接手。她之后还对我不依不饶的。我一通白忙乎,陪客人看房,油费,人工花了不少;而一分钱的佣金都没赚到,我的损失又由谁来赔偿呢?”

接受电话采访的杨女士在话筒那边还忍不住抽泣起来,声称自己很冤枉。她说,她入行时间不长,是地产经纪界的新人,遭一些有势力的老经纪抢客户,生意非常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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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结在于操作不规范

在大温地区,随着华人购买房屋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华人地产经纪涌现出来。然而,由于竞争激烈,交易中的一些“潜规则”若隐若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华人地产经纪针对上述事件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个事件的症结在于参与交易中的人都没有按规矩办事,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

齐女士在签合同时,没有完全按合同价就是成交价去坚持,而是糊里糊涂地收了一部分现金抵房款,导致了后面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而齐女士的经纪杨女士,在帮买主避税的过程中违反了交易规则,至于买方经纪及律师,应该也是知道房价的真实情况的,但也都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去申请冻结令,这些都是操作中的不规范,视政府的规定为儿戏,缺乏职业道德,也是涉嫌违规。

不过,他指出,他认识的大多数华裔地产经纪都非常守规则,希望大家在房屋交易时,不要轻易去钻空子,破坏规矩,应该共同维护良好交易环境,一起按照游戏规则办事。
 
没明白为啥不卖给第一个买家,她又不吃亏
 
有些自讨苦吃, 主要还是自己耽误了自己的事, 有些担心是多余的, 损失了钱还挺闹心~
不过谢谢分享这个故事, 让我学到了...
 
看帖不仔细,“齐女士在签下合同后又反悔,怕这样写价格影响到她在同一栋楼里的另一个单位的公寓的出售”。
谢谢您给的10000cfc币,祝您马年大吉!
明白了,多谢提醒, 但是也就4000块的差价,不值得这么麻烦。
 
这结果不错,政府没吃亏,买家想通过违规省税没有得逞,吃亏的是卖家延误了3个月,杨经纪企图违规操作未成,竹篮打水。
文章里总结的教训值得吸取。
症结在于操作不规范

在大温地区,随着华人购买房屋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华人地产经纪涌现出来。然而,由于竞争激烈,交易中的一些“潜规则”若隐若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华人地产经纪针对上述事件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个事件的症结在于参与交易中的人都没有按规矩办事,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

齐女士在签合同时,没有完全按合同价就是成交价去坚持,而是糊里糊涂地收了一部分现金抵房款,导致了后面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而齐女士的经纪杨女士,在帮买 主避税的过程中违反了交易规则,至于买方经纪及律师,应该也是知道房价的真实情况的,但也都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去申请冻结令,这些都是操作中的不规范,视 政府的规定为儿戏,缺乏职业道德,也是涉嫌违规。

不过,他指出,他认识的大多数华裔地产经纪都非常守规则,希望大家在房屋交易时,不要轻易去钻空子,破坏规矩,应该共同维护良好交易环境,一起按照游戏规则办事。
 
哈,谢谢楼主提醒,我们是胆小本份的老实人,不会去玩这些投机取巧的东西的。:)
 
收了人家4000现金然后自己单方面终止交易?
真是聪明的卖家啊
 
没明白为啥不卖给第一个买家,她又不吃亏
没看出来?一定是第二个AGENT许诺了好处。
不过这文章也是JB乱扯,她能这样容易甩第一个AGENT?第一个AGENT可以告她,她还得付AGENT钱
 
明白了,多谢提醒, 但是也就4000块的差价,不值得这么麻烦。
按卑诗省规定,房产金额在42.5万元以内,符合标准的首次购房者可免去支付物业转让税,即头20万购房款的1%,以及剩余的2%。这套房子如果交易价格在42.5万元可省税6500元。
我看会不会是那个卖方奇女士觉得吃亏了,想从对方买家省下的6500元省税中再赚点。
 
文不对题,标题有问题。
 
很有可能。
按卑诗省规定,房产金额在42.5万元以内,符合标准的首次购房者可免去支付物业转让税,即头20万购房款的1%,以及剩余的2%。这套房子如果交易价格在42.5万元可省税6500元。
我看会不会是那个卖方奇女士觉得吃亏了,想从对方买家省下的6500元省税中再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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