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内有房产

只要有房产就要报税吗? 我记得是要有增值,比如, 有房产, 并且用该房产出租挣钱, 才需要claim。 如果只是有人住, 没给钱, 就没有增值, 那要叫什么税啊?
要先填 Form T1135 注册,卖的时候再交税。
 
要先填 Form T1135 注册,卖的时候再交税。
卖的时候,如果增值了, 再交税吧, 否则, 凭啥要交税呢。
增值部分也只是计入你当年的收入,混杂在你在加拿大的收入一起,正常的缴纳个人收入税而已。
 
卖的时候,如果增值了, 再交税吧, 否则, 凭啥要交税呢。
增值部分也只是计入你当年的收入,混杂在你在加拿大的收入一起,正常的缴纳个人收入税而已。
那当然,赔钱了还能抵税呢
 
那当然,赔钱了还能抵税呢
那。。。。 我觉得这事儿意义不大呀。
你看啊, 你登记一间房子, 现在估价10万, 回头你卖的时候, 价值100万了, 但是你为了避税, 你1万卖给你老爹。 然后上CRA报税去。 可能还能拿点儿退税。
然后这事儿就跟你没关系了。
你老爹, 跑到市场上把房子100万卖掉, 但他没义务跟加拿大这边报税。 所以, 100万到手。

然后你老爹可以分批分次的赠与你金钱。 一样不需要交税。


这么稍稍绕一圈, 合理合法。 哪来的税交呢? 别人就算知道了,也无法举报啊。
 
500万人民币吧
在这里报税要申报吗?
会要交税吗?

:rolleyes::rolleyes::rolleyes:

我的理解是,你在中国的房子属于你的海外assets,报税时应该申报。国内的房子可以做为 secondary residence or vacation home,如果放那里不出租,没有收入是不用交税的;如果出租有收入就要算入收入要交税,但你国内房子的贷款,维修,保险,管理费等可以记入商业出租的cost抵税(“ rental income is considered business income, part of your costs – such as mortgage interest, maintenance and property improvement expenses – would actually be tax deductible.”)。不管你出租还是放那里,将来你出售房子,如果房子涨价有增殖,增殖卖的部分算收入要交税。
 
最后编辑:
我的理解是,报税时应该申报。国内的房子可以做为 secondary residence or vacation home,如果放那里不出租,没有收入是不用交税的;如果出租有收入就要算入收入要交税,但你国内房子的贷款,维修,保险,管理费等可以记入商业出租的cost抵税(“ rental income is considered business income, part of your costs – such as mortgage interest, maintenance and property improvement expenses – would actually be tax deductible.”)。不管你出租还是放那里,将来你出售房子,如果房子涨价有增殖,增殖卖的部分算收入要交税
这部分税加拿大根本收不到。
理由见我上面一帖。
 
这部分税加拿大根本收不到。
理由见我上面一帖。
这个税应该是中国政府收去了。但如果中国政府没收,你就得在加拿大交税。
 
这个税应该是中国政府收去了。但如果中国政府没收,你就得在加拿大交税。
双重税务,如果中国收够了加拿大的就不用,不够的话,加拿大这边还要再补
 
这个税应该是中国政府收去了。但如果中国政府没收,你就得在加拿大交税。
注意, 是增值部分交税。
如果你用低于你登记的价格卖给你亲戚, 不用交税。
你亲戚用市场价卖掉房子, 增值部分的税,在中国已经交掉了, 而且, 这部分税是多少, 跟你无关, 因为是你亲戚在卖他的property,跟你压根没关系, 加拿大没有任何理由去问你亲戚收税。
然后, 你亲戚把卖掉房子套回的现金, 以赠与的方式给你, 好像也不用交税, 因为他给你的是税后收入了。而且, 这部分赠与, 是不计入你当年的收入的。

这样, 不就实现了以市价卖掉房子, 但是加拿大这边却没收到税吗?
 
注意, 是增值部分交税。
如果你用低于你登记的价格卖给你亲戚, 不用交税。
你亲戚用市场价卖掉房子, 增值部分的税,在中国已经交掉了, 而且, 这部分税是多少, 跟你无关, 因为是你亲戚在卖他的property,跟你压根没关系, 加拿大没有任何理由去问你亲戚收税。
然后, 你亲戚把卖掉房子套回的现金, 以赠与的方式给你, 好像也不用交税, 因为他给你的是税后收入了。而且, 这部分赠与, 是不计入你当年的收入的。

这样, 不就实现了以市价卖掉房子, 但是加拿大这边却没收到税吗?
你一万卖给亲戚,亲戚一百万卖掉,然后把钱赠予你都没问题。但你的亲戚要在中国交99万的增值部分的税。而且你一万卖掉100万的房子,可能还会查你个税务欺诈或洗钱。
 
资产要申报,不缴税。收入才缴税。
 
注意, 是增值部分交税。
如果你用低于你登记的价格卖给你亲戚, 不用交税。
你亲戚用市场价卖掉房子, 增值部分的税,在中国已经交掉了, 而且, 这部分税是多少, 跟你无关, 因为是你亲戚在卖他的property,跟你压根没关系, 加拿大没有任何理由去问你亲戚收税。
然后, 你亲戚把卖掉房子套回的现金, 以赠与的方式给你, 好像也不用交税, 因为他给你的是税后收入了。而且, 这部分赠与, 是不计入你当年的收入的。

这样, 不就实现了以市价卖掉房子, 但是加拿大这边却没收到税吗?

你查一下什么叫 market fair value. 把CRA当傻瓜的人肯定自己是傻瓜 :evil:
CRA 不一定查到你头上倒是真的。
 
最后编辑:
海外资产的申报以 Form T1135 的 Instruction 为准, 别人说的都是废话, 没人举报什么都好说, 如果怕被举报,还是按 Form T1135 的 Instruction 办事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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