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帝反华的又一铁证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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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前在美国,因为交通犯事,在法庭上警察主动找我和解。是怎么回事?

你和警察,谁是犯罪方,谁是受害方?
 
你和警察,谁是犯罪方,谁是受害方?

警察罚我,我起诉警察,警察是犯罪方。
 
既然要教训对方一个女人/女孩,既然男人/男孩要参与,一男一女还不够吗?何必要找这么多人?

人太多,性质就变了。中国双方十人以上参与的打斗,很常见,这里双方十人以上参与的打斗,性质就不一样了。出国前,应该向留学生们讲清楚。

前一阵,俺看到一个几个小年轻把另一个小年轻打死的视频,还在尸体上撒尿。
NM,当时俺都不知道该怎么坐怎么站了,哎。。。。
 
美帝的思路真是奇葩,你设保释金不就是让人交钱保释的么?结果人家如数拿出钱来保释,他妈的心理又不平衡了。这是什么心态啊?

怕被保释人太有钱,最终弃保逃跑。

例如,某被保释人,很穷,法官开出50万的保释金,被保释人东拼西凑,搞来50万,他最终弃保逃跑的可能性就比较小。某被保释人,很富,法官开出500万的保释金,被保释人很轻易地拿出500万,他最终弃保逃跑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总之,法官开出的保释金,会根据被保释人的经济状况,让他东拼西凑,这样才不会轻易弃保逃跑。
 
警察罚我,我起诉警察,警察是犯罪方。

你肯定“警察是犯罪方”?犯罪,是由公诉方起诉犯罪方。

你先搞清楚什么是犯罪方。
 
“整个折磨过程长达5小时”?这些人真闲。

不过,这种教训同学的事情,国内很多,根本就不是个事,属于街道和派出所管辖的治安事件,基本是以一方赔钱道歉结束。
 
最后编辑:
中国的法律,犯罪方对受害方的赔偿,直接影响法庭的判决。犯罪方可以在刑事庭审之前和过程中,和受害方就赔偿,进行私下和公开的谈判,并把谈判结果,呈送法庭,直接影响法庭的判决,这在中国法律实践中,是合法的。

而在西方的法律中,这属于违法行为。有钱的犯罪方,最多是花钱请好律师。
赔偿和贿赂证人做假证是不一样的。
 
赔偿和贿赂证人做假证是不一样的。

在美国,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原告/起诉/控诉方是地方检查官,受害者(如果还活着),只是作为证人,在法庭作证,并要如实陈述,不能把被告的犯罪事实说少或说多,不如实陈述,即使是受害者,也属于伪证。

在这个案件中,地方检查官起诉了好几个留学生,我猜测,那个家长,联系受害者,表示愿意赔偿,换取受害者在法庭作证时,江他的孩子的罪行说少说轻,这在中国叫“赔偿”,很正常,而且合法,但在美国就是“贿赂证人”,因为受害者,也是法庭的证人。
 
中国人犯罪了,那些民族主义者就都歇菜了。

要是不犯罪,只是不符合道德规范,民族主义者就跳出来了。

不要只盯着阴暗面,外国人也是这样的。

刘翔破记录了,中国人的骄傲。中国人犯罪了,那是个别中国人。

美国还有中学生开枪滥杀无辜的呢,你们身在西方标榜西方民主,实质上还是搞文革非黑既白极端那一套,在CFC根本就没有左右之分没有民主与专政之分,有的只是极端派与不极端派。
 
美国这么大张旗鼓的审判,无非是反华辱华的又一个闹剧。凡是爱国的华人应该站出来发声,抗议他们的反华行径。
 
在美国,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原告/起诉/控诉方是地方检查官,受害者(如果还活着),只是作为证人,在法庭作证,并要如实陈述,不能把被告的犯罪事实说少或说多,不如实陈述,即使是受害者,也属于伪证。

在这个案件中,地方检查官起诉了好几个留学生,我猜测,那个家长,联系受害者,表示愿意赔偿,换取受害者在法庭作证时,江他的孩子的罪行说少说轻,这在中国叫“赔偿”,很正常,而且合法,但在美国就是“贿赂证人”,因为受害者,也是法庭的证人。
伪证在哪里都是伪证,只不过在中国宣判的时候会加上一句:鉴于被告对受害人积极赔偿。。。
 
中国人犯罪了,那些民族主义者就都歇菜了。

要是不犯罪,只是不符合道德规范,民族主义者就跳出来了。

不要只盯着阴暗面,外国人也是这样的。

刘翔破记录了,中国人的骄傲。中国人犯罪了,那是个别中国人。
切, 你也太小看人家了。
犯罪了, 一样跳出来!
 
伪证在哪里都是伪证,只不过在中国宣判的时候会加上一句:鉴于被告对受害人积极赔偿。。。

我在另一个贴里说过: 法律判决受赔偿的影响,是非常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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