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牛逼了,军迷购买仿真枪,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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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的19岁四川少年,日前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原判。

一定要去买只步枪和手枪,让国内伪军迷看看。
 
不坐公汽了,明天买个坦克-开着上班,让他们看看 :D
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的19岁四川少年,日前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原判。

一定要去买只步枪和手枪,让国内伪军迷看看。
 
假枪都无期了,坦克的话,不等到单位就给你和谐了。
 
这个判决确实有点过份了。
 
哎 傻孩子,错就错在去台湾买,淘宝上不是多的是。几年前在广州也有过这么一起,那一个案例最后是得到了不起诉,这次的案例没有参照之前,直接无期了。

南都记者获得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2013年8月,刘为明开始与台湾卖家“碧海蓝天”(以下简称“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

起诉书称,2014年7月15日,为逃避海关监管,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金门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

没律师?武器咋定义的?

起诉书指出,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泉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为明向境外卖家购买非法入境枪支,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哎 傻孩子,错就错在去台湾买,淘宝上不是多的是。几年前在广州也有过这么一起,那一个案例最后是得到了不起诉,这次的案例没有参照之前,直接无期了。

南都记者获得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2013年8月,刘为明开始与台湾卖家“碧海蓝天”(以下简称“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

起诉书称,2014年7月15日,为逃避海关监管,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金门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



起诉书指出,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泉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为明向境外卖家购买非法入境枪支,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无期也太过分了吧?
 
他在网上购买又没参与报关,物流等环节,要说犯错也主要是卖家的事。不能办不着台湾的卖家拿这傻孩子顶缸。
 
他在网上购买又没参与报关,物流等环节,要说犯错也主要是卖家的事。不能办不着台湾的卖家拿这傻孩子顶缸。
判的就是购买。“被告人刘为明向境外卖家购买非法入境枪支,情节特别严重”
 
判的就是购买。“被告人刘为明向境外卖家购买非法入境枪支,情节特别严重”
啊!买也能判这么重?那个卖的要是逮住了还不得判枪毙八回。
 
小心上诉后改为枪决。:eek::(
哎 没有办法,只能继续下去了。在加拿大也边也是一样,在公共场所被抓到持有Airsoft,也没有好果子的,最然不违法吧,只能算是灰色地带。

普一下法:
Air guns are considered firearms at 500fps and 4.2ft lbs, subject to the Criminal Code and Firearms Act.
Air guns are considered firearms at 500fps or 4.2ft lbs, subject to the Criminal Code if used in a crime.


http://www.cbc.ca/news/canada/calga...t-arrest-at-israel-solidarity-rally-1.2717548
http://toronto.ctv.ca/servlet/an/lo...wn-bb-gun-110518/20110518/?hub=TorontoNewHome


刘行忠夫妇决心继续上诉。支撑他们继续上诉的,仍然是广州王国其案。去年,玩具小贩王国其卖20支仿真枪一案出现巨大转折,在经历了一审、二审10年有期徒刑、再审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之后,广州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第四次宣判,越秀区检察院以案件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销了起诉。

不过周玉忠也坦言,王国其案的推动,与媒体持续跟进以及社会长期监督不无关系。“王国其案六年六审媒体跟踪报道了六年,人大代表也督办过,社会抗争因素不可少。但其他同类案子,由于无法吸引舆论围观,即使律师和家属耗尽血汗,结果也往往很难乐观。”

周玉忠说,回顾王国其这一“冤案平反”可谓颇费周折。2009年10月19日,因涉公安部督办枪支案,王国其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5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2010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维持原判。2012年8月20日,广州中院决定再审此案。2013年4月16日,广州中院作出再审判决,仍然认定非法买卖枪支罪成立,但认为应在法定刑以下量刑4年,依法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4年6月4日,广东高院裁定撤销之前三个有罪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重新审判。“总共六年三级法院六次审判,王国其及家庭和整个社会付出极大代价。”

“为啥同一个法律,同一个标准,一个不起诉一个无期徒刑?”刘为明的父母也在持续对比两案,追问福建方面法院。据刘行忠和胡国继双方透露,涉事法官曾表态称,“广州是广州,他们怎么判我管不了,这是在福建,我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南都记者曾致电办案法官和法院,但对方未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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