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 之类媒体国内被禁的法律依据

sco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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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来了!


http://www.gapp.gov.cn/govpublic/84/10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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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最后编辑:
其实这也无可厚非,否则大纪元也要插一腿了
 
再这么一天到晚发泄,真的不好玩了。干吗都那么大气啊,好好过日子不好么,还是B超贴好玩,还是臭农民随和。
 
敬请注意,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纳入网络出版服务范畴的。若有不当发言,先纳入这个范畴管理。这个定义是由广电定义的。反对是违法的。
什么意思? 网络上所有的信息都可以算是 “网络出版”吗?
 
CFC开办15年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从来不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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