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老向前面说的话吗?
现在,老向又宁愿相信6岁小女孩撒谎,50岁男人是真诚的啦?
我原谅老向在性侵害犯罪上的混乱与矛盾,因为老向自己是性侵害的受害者。。。这一点,老向自己在本楼多次说了,他12岁目睹一个老男人性侵害一个幼女,老向当时默默走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后面老向自己也承认自己可能受到伤害
所有童年时间遭受性侵害伤害(包括目睹性侵害的也是一种受伤害)的人,心理阴影是一辈子的事情。。。不少人长大后对性恐惧,有的采取报复措施,比如招妓,甚至性侵犯他人
所以,对性侵犯未成年人的,严惩这类罪犯是文明社会文明人的文明行为。。。只有那种野蛮人野蛮社会才会对性侵犯幼女的批评教育了事,才会认为批评教育就可以了
我说过的我当然记得。
主要你们那边的几个人认为判25年不够,说应该枪毙,还有几个要在监狱里强奸他。我是有些气愤,所以今天早上一来就换边了。
如果从统计学角度看,50岁的男人肯定比6岁小女孩更可能说谎,但是不是说6岁女孩绝不会说谎,针对个案还得考虑具体情况。是不是?
手指侵犯需要很长时间吗?时间长短不是判断是否有罪的关键,只要有肢体接触小女孩私处,哪怕只是一秒钟,就是毫无疑意的性侵犯。。。。这一点,不能按大妈们的性经验与性要求来衡量,她们可能认为没有性器官的实际进入都不算性侵犯,最多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这里有几位大妈不相信性侵, 开始我不以为然, 现在慢慢开始明白为什么了。
因为大妈们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知道给一个6岁左右的孩子脱裤子再穿裤子多么费劲。
说张搬家在那种时间那种环境脱了6岁女孩裤子性侵, 技术上真的有难度。
手指侵犯需要很长时间吗?时间长短不是判断是否有罪的关键,只要有肢体接触小女孩私处,哪怕只是一秒钟,就是毫无疑意的性侵犯。。。。这一点,不能按大妈们的性经验与性要求来衡量,她们可能认为没有性器官的实际进入都不算性侵犯,最多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
性犯罪者的心理与行为不是正常人能理解的,公共汽车上那么多人,犯罪者如果被抓到逃都没地方逃,但这阻挡了性犯罪者在公共汽车上露私处,甚至对着女性SJ吗?
老向自己是性侵害的受害者
我单位不是我的单位,是我父母的单位,那时我也是小女孩。您单位30多年前,看来您也是老大不小成年人了吧。。。一直看您讲话那么萌,还真是萌啊
这么讲吧,您要是脚得资本主义法律太严格,还是回您单位那里去生活,那里性侵小女孩您单位批评教育就可以了,您就不必担心了法律无情了 lol
你不要在这偷换概念,什么大妈认为不进入就不算性侵,什么批评教育了事。在这讨论的是张搬家到底做没做?无论是用手碰过小女孩私处还是进入。你别一口一个大妈的,好像你不是大叔似的。即便张搬家真的在那么短的时间做了,别人也可以质疑是否量刑过重。照你的说法,他肯定是做了,别人都不能质疑他做没做?!因为所有警察,司法都很专业。那历史上的冤假错案哪来的?不都是专业人士经手的?即便是做了,小孩母亲和医院都证明小女孩处女膜未破,未留血,也未有体液。说明不是真正的性交。可能是猥亵。猥亵一下判25年,别人都不可以质疑吗?更甚者说,最好直接枪毙,或者监狱里遭强奸。谁都可能撒谎这一点没疑问。。。所以,才会有警察隔离受害者问话,才会再安排儿童心理学家与小女孩谈话,才会有法庭安排专家和小女孩谈话并录像,这些问话不容许任何其他人在场,陪审团成员根据这些资料加上双方律师庭辩来判断哪一个在撒谎
老向,您是相信这些专业人士的判断,还是相信CFC几个大妈们的情感倾向?大妈们不能接受那个年龄段的老男人会干那种事,大妈们认为判25年太重了,应该批评教育了事。。。如果都听大妈们的,这个世界恐怕就是那些性侵犯者的天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