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个家都能卷入性攻击案,亚城华人被判25年

不要低估小孩,有些方面,小孩比大人厉害的多。 而且老张用地是公共律师,能有多大能耐。
杰克逊的律师强多了,最后也是给骗子赔巨款了事,不敢把官司打下去。
这个帖子也可以看看,给的两个链接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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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honyi97 (angrybird),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两篇美国人立场相反的文章,再谈老张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Apr 6 19:23:37 2016, 美东)

http://www.ejfi.org/Courts/Courts-22.htm

http://thoughtcatalog.com/anonymous/2014/02/ive-worked-as-a-law

前一篇是站在被指控一方,里边谈到,在普通案件中的无罪推论往往不适用于儿童性侵案,在儿童性侵案中,被告往往要证明自己无罪。而且,很多案件都是没有物证,只有
当事人口供。

第二篇则是代理儿童性侵案的律师,里边谈到大量的性侵案都没有起诉,就是因为没有证据。儿童的话常常是不被采信的。而且,他们研究了1000多个案件,检察官经常认为孩子太小无法质证而不起诉。

从这两篇文章可以看出,第一,老张面对的案件并不特殊,只有双方证词没有物证,在这类案件中非常常见。
第二,老张一定是在警察出现的第一时间处理不当,之后又没有请到好律师才走到这一步。第一篇文章反复提到律师的重要性,以及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不要轻易讲话。而后一篇则提到,孩子的证词并不容易被陪审团采信,尤其是孩子没有上庭的情况下。从这两方,结合网上透露老张的一些证词(比如上厕所,阴囊炎,被撞等等),老张显然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对警察和社工说了很多,难免前后矛盾,对陪审团起了很差的作用。其次,律师很显然没有能够从小女孩的说辞中找到足够的漏洞,让陪审团建立reasonable doubt。
第三,这个孩子的陈述一定相当完整,前后一致,很可能包括一些common sence 下孩子不可能知道的细节描述。
第四,我不认为孩子父母有任何问题。无论他们是什么样的签证,人好不好。在他们这种情况下,报警是唯一的选择。根据其父母的描述,从他们报警几分钟警察就到了,然后他们和孩子就被分开,避免串供。很难相信在几分钟时间里,父母能够教会一个6岁小女孩一整套故事,而且在几年之间,无数儿童专家,社工,警察的盘问下都能够前后一致毫无纰漏,让12个陪审员一致认为老张有罪。

如果日后证明老张是无辜的,那也是美国司法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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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WWW 未名空间站 网址:mitbbs.com 移动:在应用商店搜索未名空间·[FROM: 208.]
 
吃屎也得趁热,这坨屎已经凉了你才来啊!


卖糕的, 恭喜老向,贺喜老向,老向吃屎吃到热的啦 :evil::monster:

那么大人了,在人小女孩面前脱裤子暴露,你觉得正常吗?:rolleyes: ,不去斥责这种恶行,却翻来覆去论证小孩撒谎了,真让人都懒得理论。 不会是吃到热屎的结果吧 :confused: :evil:
 
又来个脑子缺根筋的!我们在这讨论半天了,你才睡醒啊?你的意思不管当时是啥情况,只要裤子掉了在小女孩面前,就是流氓罪?是不是所有的男士都得保证自己不能在小女孩面前掉裤子啊?!否则是重罪!
真是无语了,太Special了。
我可是用了最大限度忍住不出口伤人了。能不能问问您出国多久了?如果您不很清楚这方面的法律,麻烦您千万不要用这些理论误导了你的男性亲朋,否则这后果会很严重。我只是善意提醒,当然您还会是当成阴阳怪气的损您。真的不是为了说服你同意我的观点,有些话您能不能不要轻易出口?真的是为你着想。
 
最后编辑:
正常男人就该系牢自己的裤子。在外人前脱秋裤,继而脱underwear,就是流氓。 谁敢在习姓小女孩面前脱,肯定阉割 :evil:
你现在又把本案从张搬家做没做转移到张搬家有没有在小女孩面前脱裤子,或者说脱了裤子,转身看到小女孩站门口,都是有罪!那这辩论没法进行了!因为这个我也没法保证。
 
你现在又把本案从张搬家做没做转移到张搬家有没有在小女孩面前脱裤子,或者说脱了裤子,转身看到小女孩站门口,都是有罪!那这辩论没法进行了!因为这个我也没法保证。


嗯,有功夫琢磨小孩撒谎,不如想想,搬家怎么能碰到那地方? 如果真碰到那地方很疼的,会有条件反射大叫或不适反应吧? 有人听到看到作证明吗? 就算是张搬家顾全大局隐忍了疼痛,他该知道去一个叫“厕所”的地方,关门检查吧? 如果张搬家忽视一切文明守则,又没有录像等高科技支持,那么,后果只好自负呗。 当然,如果这个张搬家是假流氓,那么,也确实起到了警告其他真流氓的作用:在外面绑好自己的裤子。 就这一点,是要点赞的 !!! :evil:
 
这个帖子也可以看看,给的两个链接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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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两篇美国人立场相反的文章,再谈老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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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jfi.org/Courts/Courts-22.htm

http://thoughtcatalog.com/anonymous/2014/02/ive-worked-as-a-law

前一篇是站在被指控一方,里边谈到,在普通案件中的无罪推论往往不适用于儿童性侵案,在儿童性侵案中,被告往往要证明自己无罪。而且,很多案件都是没有物证,只有
当事人口供。

第二篇则是代理儿童性侵案的律师,里边谈到大量的性侵案都没有起诉,就是因为没有证据。儿童的话常常是不被采信的。而且,他们研究了1000多个案件,检察官经常认为孩子太小无法质证而不起诉。

从这两篇文章可以看出,第一,老张面对的案件并不特殊,只有双方证词没有物证,在这类案件中非常常见。
第二,老张一定是在警察出现的第一时间处理不当,之后又没有请到好律师才走到这一步。第一篇文章反复提到律师的重要性,以及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不要轻易讲话。而后一篇则提到,孩子的证词并不容易被陪审团采信,尤其是孩子没有上庭的情况下。从这两方,结合网上透露老张的一些证词(比如上厕所,阴囊炎,被撞等等),老张显然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对警察和社工说了很多,难免前后矛盾,对陪审团起了很差的作用。其次,律师很显然没有能够从小女孩的说辞中找到足够的漏洞,让陪审团建立reasonable doubt。
第三,这个孩子的陈述一定相当完整,前后一致,很可能包括一些common sence 下孩子不可能知道的细节描述。
第四,我不认为孩子父母有任何问题。无论他们是什么样的签证,人好不好。在他们这种情况下,报警是唯一的选择。根据其父母的描述,从他们报警几分钟警察就到了,然后他们和孩子就被分开,避免串供。很难相信在几分钟时间里,父母能够教会一个6岁小女孩一整套故事,而且在几年之间,无数儿童专家,社工,警察的盘问下都能够前后一致毫无纰漏,让12个陪审员一致认为老张有罪。

如果日后证明老张是无辜的,那也是美国司法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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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首先要在相同的法律体系下争论,否则岂不是鸡同鸭讲?像下面的神对手所说:观点没有交集,只能停战。
大家法律知识有限,可以共同探讨提高,非常怀疑那位号称法律人士的,一再强调“疑罪从无“,所以从一开始我就怀疑他绝对不懂这方面法律,至于本人出自哪里我就不感兴趣了。

本 案中,我没倾向性,我认为张搬家很有可能性侵了,但我没看到客观的证据。所以我认为他有可能被冤枉。我觉得宁可放过坏人,也不能冤枉好人。你认为孩子被性 侵受一辈子伤害,所以要严惩性侵者。咱俩的观点都没有交集,不是一回事啊。好比我讲鸡肉好吃,你说不对,鸭肉也好吃,你说愁不愁人。
 
你的性格你不说,我都知道你是穷养长大的。经得起打,经得起骂,脸皮特厚!也可以说皮实。这是穷人家孩子的典型特征啊!
真了解我们穷人家孩子啊,我家三代赤贫,父母吧,都是农民,一年就过年吃回肉,一直到现在,我打个labor工,赚个最低工资,已经是家里最有钱的了,还好没女儿。你一看就是大家闺秀啊,细皮嫩肉,知书达理,羞答答的完全的淑女样子。
 
今天午夜我来抢1000楼。:p
 
正常男人就该系牢自己的裤子。在外人前脱秋裤,继而脱underwear,就是流氓。 谁敢在习姓小女孩面前脱,肯定阉割 :evil:
你一看就是穷养,大家闺秀的话,见到如意金箍棒都不惊,玉手一挥,强撸都灰飞烟灭
 
不要低估小孩,有些方面,小孩比大人厉害的多。 而且老张用地是公共律师,能有多大能耐。
杰克逊的律师强多了,最后也是给骗子赔巨款了事,不敢把官司打下去。
jackson那案子,本来就是为了巨额赔款而来,然后提告前做足了功课,现在这个,你说可比度有多少,张搬家和jackson比,算毛?有油水吗?然后难道还是研究了他,让他钻套?你信?
 
嗯,有功夫琢磨小孩撒谎,不如想想,搬家怎么能碰到那地方? 如果真碰到那地方很疼的,会有条件反射大叫或不适反应吧? 有人听到看到作证明吗? 就算是张搬家顾全大局隐忍了疼痛,他该知道去一个叫“厕所”的地方,关门检查吧? 如果张搬家忽视一切文明守则,又没有录像等高科技支持,那么,后果只好自负呗。 当然,如果这个张搬家是假流氓,那么,也确实起到了警告其他真流氓的作用:在外面绑好自己的裤子。 就这一点,是要点赞的 !!! :evil:
那女孩应该不是富养,如果是玉儿,就算看到张搬家那东西,最多也就莞尔一笑而已
哪会多出那么多鸟事
 
您这个中彩票的概率也是有可能发生的。。。所以,表说老向了,就是对左轻风右玉儿来讲,也是没有用的

哪里说了要求小孩前后不矛盾的?
都是你们的想象吧?
既然不需要人证物证旁征, 小孩叙述前后矛盾怎么了?
谁说的矛盾就不能定罪?

从Capture.JPG
 
哪里说了要求小孩前后不矛盾的?
都是你们的想象吧?
既然不需要人证物证旁征, 小孩叙述前后矛盾怎么了?
谁说的矛盾就不能定罪?

浏览附件589581
你已经很无聊了,已经到了胡搅蛮缠的地步。:buttrock:
 
女孩说脱了裤子, 然后说张搬家把她的手按在张的那里摸,她趁他的手松一些的时候逃走了。
她逃到哪里去了? 为什么没有叫喊?裤子什么时候穿上的?
当然我们应该相信陪审团的智慧, 相信美国的法律。这些问题都解决了。
解决的过程中有矛盾没有?你们都知道?
是不是因为她是孩子, 这些矛盾都不重要?
 
【转】

从检查官的角度说说老张案

我本质上不相信小孩说的全是真的,但也不是完全虚构。就是说有一定的可信度, 但
没法证明。小孩肯定是在某种情况下看到了老张的私处, 而且看的比较清楚, 是故意
还是无意就比较难说。 即便是无意, 老张也有一定的责任。 一个成人, 在别人家里
用卫生间, 不想被人看见是不会被人看见的。 但把小孩的裤子脱了去touch(或者伸
进)可能性极微。 假设真是个pedophile, 那老张一定是个惯犯, 不然不会基本上认
识他这么多年的都没有微词。 惯犯之所以能成惯犯, 就是他非常的注意环境, 在性
冲动和不被抓的平衡里首先选择安全。 那么在事发的当天, 那个环境是非常不安全的
。 并不是说小孩叫, 绝大多数被侵犯的小孩只是懵懵懂懂的觉得有些不对。大多数是
不会出声的。 但有另外3个成人(两个老莫和女孩父亲)进进出出, 属于不可控制的
情形。 在这个情况下一个惯犯进行脱裤性侵(隔着衣服摸一把有可能)的可能是极微的。

DA在分析过证据后应该也是同样得推理。 所以给老张一个3年+probate的plea, 就是
让老张承认露阴(sexual assault), 但免去最重的一项aggravate sexual battery。
参考那个加州女露体案, 也是判了3年。 单是sexual assault被定罪的话是5到20年
!老张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觉得妈的看个鸡鸡有什么了不起, 打到底。拒绝了
plea。 检查官这时候有两个选择, 给一个更轻的plea, 或者就开庭。 检查官的选择
是根据手上的证据有力的程度来决定的。如果有DNA, 或者比如现场录像之类Bona fide
证据, 或许根本不会给plea.如果是完全不靠谱的证据她最有可能会来一个更轻的
plea。比如说1年+probate之类, 因为老张没有前科。 但她选择了开庭。说明她非常
有把握能让陪审定起码一部分的罪名。 (3项定罪只要有一项成立就可以判20年)。 老
张在法庭上一败涂地, 小孩的证词在法庭上是非常有力的。 这里的老将不理解,
jury(检查官会选都有类似年纪孩子的大妈, 而不会让老将或星光这类的坐地大妈当
陪审) 都是偏小孩的。 再牛的律师也不敢轻易去碰。 所以悲剧就发生了。法律本身公
不公平不是我们能说了算, 我们只能说在同样的法律下是不是得到公平的待遇。 这点
上, 老张应该说没有被歧视。 白人也一样, 碰到这种事生不如死。 因为这种罪犯特
别难抓, 所以抓到了都判的特别重。

WSN们都管好自己裤档,上厕所关门, 穿好裤子再出来。 拉链坏了一定记得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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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inition of Sexual Assault:

any immoral or indecent act to or in the presence of or with any child under
the age of 16 years with the intent to arouse or satisfy the sexual desires
of either the child or the person.

注意这个ANY, and Intent。 就是必须是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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