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定金既然是两个月前的事,相信LZ目前已经没有什么contingency可以利用以全身而退。
LZ 还是仔细看看你的合同里,有没有关于 liquidated damage 的条款。有则照章办理;如果没有,而买方要取消合约,如何处理则取决于卖方,无非三种可能:
1)卖方理解你的境况,还你全部/部分定金,将房子重新上市(如果房价已涨,当然可能);
2)卖方同意取消合约,扣除全部定金,放弃进一步的追索;
3)卖方扣除全部定金,将房子重新上市,保留向买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需通过诉讼)。这也是LZ最担心的情况,理论上这种可能是存在的,但是实际生活中,有多少人会愿意费时费力打这种私人官司却不好说,要看卖主的感受,how much inconvenience and actual monetary loss he would suffer. (至于楼上有大侠提到5% agent fee, 我觉得如果交易实际没有完成,agent 本来就拿不到佣金,所以你应该不需要负担这个费用)
建议LZ尽快和卖方沟通,看看能不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没准对方选择1)呢。先谈谈看嘛。
比如,如果卖方要求你补偿其房价的3%即取消合约(含定金,这好像是常见的liquidated damage 补偿标准),你能否接受。具体多少%合适,可找 agent 咨询有关惯例。
当然像楼上几位建议的,如果能开源节流,把房子买下,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交定金既然是两个月前的事,相信LZ目前已经没有什么contingency可以利用以全身而退。
LZ 还是仔细看看你的合同里,有没有关于 liquidated damage 的条款。有则照章办理;如果没有,而买方要取消合约,如何处理则取决于卖方,无非三种可能:
1)卖方理解你的境况,还你全部/部分定金,将房子重新上市(如果房价已涨,当然可能);
2)卖方同意取消合约,扣除全部定金,放弃进一步的追索;
3)卖方扣除全部定金,将房子重新上市,保留向买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需通过诉讼)。这也是LZ最担心的情况,理论上这种可能是存在的,但是实际生活中,有多少人会愿意费时费力打这种私人官司却不好说,要看卖主的感受,how much inconvenience and actual monetary loss he would suffer. (至于楼上有大侠提到5% agent fee, 我觉得如果交易实际没有完成,agent 本来就拿不到佣金,所以你应该不需要负担这个费用)
建议LZ尽快和卖方沟通,看看能不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没准对方选择1)呢。先谈谈看嘛。
比如,如果卖方要求你补偿其房价的3%即取消合约(含定金,这好像是常见的liquidated damage 补偿标准),你能否接受。具体多少%合适,可找 agent 咨询有关惯例。
当然像楼上几位建议的,如果能开源节流,把房子买下,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这种情况还想把房子咬牙买下来,绝对是下策。也不看看现在ottawa房价的趋势,一年多没啥涨过了,卖房又特别慢,经济也一般,能不大跌已经上上大吉了。
没了工作,还要供大房,人活着这么累干啥。
要是房子还没买,当然不能再买了。但是已经“买”了,只能在可承担的风险下寻求把损失减到最小。
交定金既然是两个月前的事,相信LZ目前已经没有什么contingency可以利用以全身而退。
LZ 还是仔细看看你的合同里,有没有关于 liquidated damage 的条款。有则照章办理;如果没有,而买方要取消合约,如何处理则取决于卖方,无非三种可能:
1)卖方理解你的境况,还你全部/部分定金,将房子重新上市(如果房价已涨,当然可能);
2)卖方同意取消合约,扣除全部定金,放弃进一步的追索;
3)卖方扣除全部定金,将房子重新上市,保留向买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需通过诉讼)。这也是LZ最担心的情况,理论上这种可能是存在的,但是实际生活中,有多少人会愿意费时费力打这种私人官司却不好说,要看卖主的感受,how much inconvenience and actual monetary loss he would suffer. (至于楼上有大侠提到5% agent fee, 我觉得如果交易实际没有完成,agent 本来就拿不到佣金,所以你应该不需要负担这个费用)
建议LZ尽快和卖方沟通,看看能不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没准对方选择1)呢。先谈谈看嘛。
比如,如果卖方要求你补偿其房价的3%即取消合约(含定金,这好像是常见的liquidated damage 补偿标准),你能否接受。具体多少%合适,可找 agent 咨询有关惯例。
当然像楼上几位建议的,如果能开源节流,把房子买下,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先谢过。
2月前看中2手房,交了1万块定金,不到3星期被政府炒鱿鱼,目前还是没找到工作。房子的价钱比较贵,领带没有工作是不可能供得了的,还有一个月要成交。打算把1万定金赔给卖家。但是会不会有法律保护卖家,要是他再卖卖不出去,会不会再到法院告我,我要赔偿他所有损失。
今年流年不利,屋漏兼雨夜。![]()
交定金既然是两个月前的事,相信LZ目前已经没有什么contingency可以利用以全身而退。
LZ 还是仔细看看你的合同里,有没有关于 liquidated damage 的条款。有则照章办理;如果没有,而买方要取消合约,如何处理则取决于卖方,无非三种可能:
1)卖方理解你的境况,还你全部/部分定金,将房子重新上市(如果房价已涨,当然可能);
2)卖方同意取消合约,扣除全部定金,放弃进一步的追索;
3)卖方扣除全部定金,将房子重新上市,保留向买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需通过诉讼)。这也是LZ最担心的情况,理论上这种可能是存在的,但是实际生活中,有多少人会愿意费时费力打这种私人官司却不好说,要看卖主的感受,how much inconvenience and actual monetary loss he would suffer. (至于楼上有大侠提到5% agent fee, 我觉得如果交易实际没有完成,agent 本来就拿不到佣金,所以你应该不需要负担这个费用)
建议LZ尽快和卖方沟通,看看能不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没准对方选择1)呢。先谈谈看嘛。
比如,如果卖方要求你补偿其房价的3%即取消合约(含定金,这好像是常见的liquidated damage 补偿标准),你能否接受。具体多少%合适,可找 agent 咨询有关惯例。
当然像楼上几位建议的,如果能开源节流,把房子买下,可能是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