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加拿大的法律公平吗?

陪审团制就好于法官制?看看陪审员都是什么人,很多都没有基本法律常识。另外,辛普森案就是更换陪审团成员才得以胜诉的。有空看看电影12怒汉就明白陪审团是如何工作的。别老看百科了,都是瞎扯。村长叶需要更新知识了。

辛普森案我从头到尾都看了,那是个个例。

总体说,陪审团制度利大于弊。
 
辛普森案我从头到尾都看了,那是个个例。

总体说,陪审团制度利大于弊。
好奇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怎么运作的?村长给鱼四普普法 :D 他在中国做网平原需要知道中国的法律,加拿大这边的事就不用它操心了。
 
几年前有个华人在灰狗巴士上把一个加拿大小伙子杀死分尸,最后也只是进了精神病院,前一阵报道说他已经可以有在监督下外出的权利了

那个被杀的小伙子的家人认为这很不公平,我也觉得的确不公平,这和种族,国籍什么的无关,纯粹是将心比心
 
先去学习什么是西方的法律吧。没有经过审判,谁能说证据确凿?

欧,原来是这样滴。看来这是中国和西方法律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中国没有审判、没有专业机构认证过的甚至仅只是非专业人员用自己的“常识”推理出来的东东,都可以说是“铁证”。:rolleyes:

老闲呢?快来给讲讲你同不同意这个说法。:D
 
辛普森案我从头到尾都看了,那是个个例。

总体说,陪审团制度利大于弊。

辛普森案最主要的原因,其实在于警方和检方的一系列重大失误。记得其中一个是作为重要物证的带血迹的皮手套,在庭审出示时明显小于辛普森双手的尺寸。

陪审团成员在审案期间是不能看任何有关此案的媒体报道的,这也就意味着他们不能象普通民众一样能够接收到多角度的信息,而只能完全依赖于检方和辩方提供的证据。辩方的证据呈现及论述水平高超,而检方则一再出现失误,后者无法让陪审团信服也是在所难免的了。
 
几年前有个华人在灰狗巴士上把一个加拿大小伙子杀死分尸,最后也只是进了精神病院,前一阵报道说他已经可以有在监督下外出的权利了

那个被杀的小伙子的家人认为这很不公平,我也觉得的确不公平,这和种族,国籍什么的无关,纯粹是将心比心

回顾:灰狗巴士斩首吃人案

http://bbs.comefromchina.com/forum5/thread1102102.html
 
中国和英美是两个不同的法系,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各有优缺点。不存在那个好,哪个更公平的说法。世界主要也是这两个法系。
 
这是刑事罪陪审团, 投票结果必须100%一致. 只要有一票与其他人不一样, 就要重新讨论.

西方法律的一个要点是 - 解决问题 -, 他并绝对的追求公平和正义.
 
凭什么精神病杀人无罪?我一直想不通。很多杀人犯在杀人的瞬间大脑也是无法自控的,但这些人平时是正常的。
 
西方的法律,逻辑可复杂了。

在这里讨论,纯属浪费时间。
 
一国法律都是为本国服务,虽说不公平,其实也无可厚非...

如果不是宗主国的强大,加拿大也不会为当年的“华人人头税”道歉,美国也不会为“歧视华人法案"道歉
 
加拿大分尸案疑凶应讯 案件明年3月正式开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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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3日20:11 |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 保存到博客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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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分尸案疑凶马格诺达早前由德国引渡,返抵蒙特利尔。(加拿大《星岛日报》援引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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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格诺达21日在蒙特利尔法院时,睡眼惺忪。(加拿大《星岛日报》援引加通社)​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援引加通社报道,加拿大分尸案疑凶马格诺达(Luka Rocco Magnotta)21日出乎意料亲身往蒙特利尔法院应讯,法官决定案件明年3月正式开审。

  马格诺达到庭时,穿格子恤衫和深蓝色牛仔裤,庭上则睡眼惺忪,却全程一直望着法官,又不时透过过厚玻璃和一名律师短暂交换意见。

  法庭决定明年3月就案件举行初级聆讯,控方到时陈述会部分证据,马格诺达被控一级谋杀33岁的中国留学生林俊。马格诺达介绍他的三人律师组,由多伦多律师勒克莱尔(Luc Leclair)领军。勒克莱尔并无要求为马格诺达进行没有要求心理,只表示,关注其当事人在覊留中心的待遇,要求确保马格诺达得到他所需的医药物品,至于他提出根据的法例,外界不可以知道细节。

  勒克莱尔在宣读声明指马格诺达接受引渡,因为他希望返回蒙特利尔,他相并信加拿大司法制度。

  勒克莱尔本人是忠实的保守党支持者,这个角色亦令他在是否合适代表马格诺达方面,受到质疑。由于保守党曾于案中收到受害者残肢,有人质疑由作为保守党支持者的勒克莱尔会否存在利益冲突。

  勒克莱尔向来活跃于保守政党,曾声言自己是保守派的终身支持者,并于2005年参与保守党全国委员会。

  勒克莱尔的保守党背景惹起争议,但有法律专家认为,勒克莱尔的保守派背景,不存在与法律专业的冲突。

  另外,《蒙特利尔新闻报》(Montreal La Presse)报道,案中死者林俊的家人,曾在法院出现,但保安严密,主控官对此不置可否,只证实21日晨曾见过他们,并承诺令他们掌握审讯过程。来源中国新闻网)
 
辛普森案最主要的原因,其实在于警方和检方的一系列重大失误。记得其中一个是作为重要物证的带血迹的皮手套,在庭审出示时明显小于辛普森双手的尺寸。

陪审团成员在审案期间是不能看任何有关此案的媒体报道的,这也就意味着他们不能象普通民众一样能够接收到多角度的信息,而只能完全依赖于检方和辩方提供的证据。辩方的证据呈现及论述水平高超,而检方则一再出现失误,后者无法让陪审团信服也是在所难免的了。

我感觉不是明显,而是如下:

第一,手套因血而变小;
第二,辛普森有意表演而故意戴不上手套。

当然,还有很多因素(如警察说谎被逮住、警察收集样品不谨慎、华人大侦探出庭作证为辛普森辩白、异地开庭)让他杀人而最后无罪开释。

goaded = Provoke or annoy (someone) so as to stimulate some action or reaction. (激将法)

On June 15, 1995, defense attorney Johnnie Cochran goaded assistant prosecutor Christopher Darden into asking Simpson to put on the leather glove that was found at the scene of the crime. The prosecution had earlier decided against asking Simpson to try on the gloves because the glove had been soaked in blood (according to prosecutors) from Simpson, Brown and Goldman,[15] and frozen and unfrozen several times. Darden was advised by Clark and other prosecutors not to ask Simpson to try on the glove,[citation needed] but to argue through experts that in better condition, the glove would fit. Instead, Darden decided to have Simpson try on the glove.

The leather glove seemed too tight for Simpson to put on easily, especially over the latex gloves he wore underneath.[10] Uelmen came up with and Cochran repeated a quip he had used several times in relation to other points in his closing arguments, "If it doesn't fit, you must acquit." On June 22, 1995, assistant prosecutor Christopher Darden told Judge Lance Ito of his concerns that Simpson "has arthritis and we looked at the medication he takes and some of it is anti-inflammatory and we are told he has not taken the stuff for a day and it caused swelling in the joints and inflammation in his hands." The prosecution also stated their belief that the glove shrank from having been soaked in blood and later testing.[10] A photo was presented during the trial showing Simpson wearing the same type of glove that was found at the crime scene.
http://en.wikipedia.org/wiki/O._J._Simpson_murder_case
 
有没有懂的进来说说,如果这个变态想装成精神病逃脱惩罚,他成功的机会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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