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不赔钱就走人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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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a

残剑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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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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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位朋友,党员,在国内某机关当一个小干部。她申请团聚移民,获批。当她向单位申请辞职时,单位要求她赔钱。她不愿,领导就警告她:强行走人会有以下后患:
一:党纪政纪处分。
二:单位扣住她档案,并且不予出具证明。这样,若我朋友想找中国大使馆办些事(例如公证、护照延期等),就麻烦了。
三:单位不予承认她的工作经历。这样,要是某个小人到加拿大移民局诬告我朋友,而单位又否认她的工作经历,就麻烦了。

那么,我朋友是否只能赔钱,别无选择了?她很苦恼,请各位有经验的DX帮忙出出主意吧。
 
俺原先的单位扣了我的住房基金和养老金,
也好几万呢,不过打官司的话,可以要回来,就是麻烦点

诬告啥的,就得看那位女士原先在单位的人缘了,
 
这年头还有赔钱的啊,新鲜。
如果护照等一切打点齐全了,别理他们。
一切依法办事,如有合同注明,那没有办法。
最讨厌机关的作风了,自以为是哪里的神仙,
一个词:bullshit.


Sawol
 
最初由 Reeve 发布
该赔的钱就得赔,比如什么培养费,福利房转商品房差价,违约金什么的。连我们这些不是党员的群众都有这点觉悟,你一个共产党员总不至于比我们还差吧?

这“扣档案,不给开证明,不给工作经历证明”几条是很严厉的...

瑞元老说得对呀。长征只剩下最后一步了,也就不差这最后一咬牙了。万一硬着干,谁知道以后会出多少麻烦?万一真的有那么一天,可就后悔莫及了。
 
我觉得Reeve说的似乎有点道理。毕竟人家是机关单位、党组织,跟人蛮干也不好。
我劝劝她吧。
 
别忘了,你急人家不急呀。所以赔点儿钱算了。
 
做人要讲诚信,只要有约和合理,该赔就得赔。你别给她出什么主意。这种人我一般不交朋友。我挺讨厌那种投机取巧者,什么便宜都要,什么亏也不吃!觉得入党有好处,就入党,觉得投靠小日本有饭吃,就作汉奸,SHIT!
言重处望谅解。
 
最初由 tenant 发布
做人要讲诚信,只要有约和合理,该赔就得赔。你别给她出什么主意。这种人我一般不交朋友。我挺讨厌那种投机取巧者,什么便宜都要,什么亏也不吃!觉得入党有好处,就入党,觉得投靠小日本有饭吃,就作汉奸,SHIT!
...

tenant说得对。如果你的朋友和单位有约在先,那就应该遵守。俗话说,吃亏就是占便宜。更何况这也不是吃亏的事。

不过,tenant怎么说着说着有骂起来了?
 
Dave,

Sorry about that. I am sick of sompe people like mentioned above.
 
最初由 tenant 发布
Dave,

Sorry about that. I am sick of sompe people like mentioned above.

I see.;)
 
最初由 wasser 发布
我也赔过原学校几万元,其实我在那儿教了十年书,人缘也好。但该交的交了心里踏实,活的轻松。要说谁能管到你,那倒未必。

要的就是这份儿舒坦。走得放心。
 
你们赔钱都是合同里写清楚的巴?
否则可真佩服你们。


Sawol
 
最初由 tenant 发布
做人要讲诚信,只要有约和合理,该赔就得赔。你别给她出什么主意。这种人我一般不交朋友。我挺讨厌那种投机取巧者,什么便宜都要,什么亏也不吃!觉得入党有好处,就入党,觉得投靠小日本有饭吃,就作汉奸,SHIT!
...


could not agree more.
 
觉得你朋友的情况不用赔钱,因为是团聚,和老公一起,以后转公民了,那些共产党官僚管不了你朋友。
1。处分就处分了,以后是加拿大人了,让单位他们自己玩好了。我走了一年后,单位把我开除的,又怎么样。
2。不出证明也没什么,别再求他们,去大使馆延护照交钱就行。公证嘛化钱买吧,从朋友的公司开也行,在国内混连这都不懂?再说中国的公证有人信嘛,还不如这请律师开一份呢。
3。是团聚,移民局才不管你工作经历。如果你朋友在这找工作,我看那些共产党小干部的经历只会帮倒忙。
所以我说,如果不交钱出不来你交,如果以后还回国生活工作你交,否则别给那些贪官污吏。
 
最初由 Reeve 发布


这“吃亏就是占便宜”说的太精辟了。我离开原来的国营单位时是主动去找领导要求补交钱的,并怀着深深的感激致谢那么多年单位给的锻炼机会(尽管事实上是由于受到不合理待遇和嫉妒排挤而离开的)。我离开之后很多年单位的领导都在单位里上下说我够意思,走了一个“人才”很可惜,并说是体制问题。并且以此为由给还没走的博士们每月加了50元的买书钱。以后需要什么证明或推荐信都非常痛快。我来加拿大时,已经离开原单位很多年了,但单位的头头还专门组织了聚餐欢送会,并派车送我到机场。

其实从经济上我也没有吃亏。尽管交了一点钱,但单位的住房免了我多年的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及Cable电视费。今年春节还电话中告诉我说现在工资也提高了很多,技术骨干都每月收入近万了,说欢迎我回去并有不错的职务。

对自己的过去要有个交代,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事实上,以后在外企,在美国和日本的公司,甚至现在,都得益于以前的工作能力锻炼。我们要少点不满,多点感激。不要出了国就觉得自己是什么“精英”了,就动不动就咒骂生你养你的祖国。

吃亏就是占便宜?别阿Q了,吃亏就是吃亏。你的那个“聚餐欢送会”、“取暖费”什么的绝对抵不上你交的钱。这年头,谁也不是傻逼,简单的数学四则运算谁都会做吧?

单位领导当然要带见你,并且大张旗鼓地把你当作典型。如果我是你们领导,也一定会这么做。可是你得想想,你“主动交钱”以后,给你后来的哥们弟兄们创造了一个多么恶劣的先例?你个人倒是在领导那里风光了,可你对得起跟你同病相怜的哥们姐们么?可以想象,日后他们如果离开恐怕在经济上的障碍就更大了,因为领导肯定会这样开导你的哥们们:要向老瑞同志学习嘛!

其实,不管你跟单位的合同是怎么写的,给他交什么“培养费”、“违约金”都统统是乱收费,这跟什么“诚信”、“做人原则”完全没有关系。民法通则里有这么一条,利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等手段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所以,如果较起真来,单位跟个人签订的这种狗屁合同一律是违法的。单位凭什么就根据一个北京户口就动不动张嘴要好几万违约金?这不是敲诈是什么?

老瑞动不动就是“生你养你的祖国”,当真爱国的可爱!你也不想想,在美国你听得到一个美国人说“生我养我的美利坚”么?我只听见美国人说过国家和政府都是纳税人用自己的血汗钱养活的,所以必须为老百姓干实事。所谓“国家养活了我”完全是现代版的“皇恩浩荡,天威凛冽”!凭什么你国家给我父母那么低的工资,根本不够供我上大学的,到头来人一走就找我要培养费?江山说得好:“国家以低工资政策, 捞取利润, 采购各种资源, 原来还有住房供你居住, 你真以为是白来的? 国家是通过看得见的手将利润提走, 再以住房, 福利的形式发放回来, 羊毛出在羊身上, 上大学是千军万马中冲过来的, 如果自己不努力, 大学根本就上不了. 我们的父辈已经为我们这一代付出了几十年的牺牲(低工资), 我们上了大学, 等于是得到了应有的报答, 谁也不欠谁的, 那些上不了大学的人们, 父辈光付出了, 才可怜呢.”

做人当然要讲诚信,但诚信不等于要笑嘻嘻让那些兔崽子们吃自己的肉喝自己的血。

做人确实应该心怀感激,但感激不等于感恩。“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时代造就过去了,是我们爹妈的一辈子辛苦操劳养活了这个国家,谁也不欠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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